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國務院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要求,衛生部組織開展了食品安全標準清理工作。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衛生部日前公布了《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蜂蜜》(GB14963-2011)等4項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是重要的基礎性標準,涵蓋各類食品,指標多、內容復雜,對規范食品添加劑使用和食品標簽管理,控制真菌毒素污染,保障公眾飲食安全,實現科學監管和規范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具有重要意義。為做好基礎標準制修訂工作,衛生部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組,明確標準制修訂原則和工作重點,在總結以往標準和相關管理要求基礎上,充分借鑒國際標準和其他國家標準經驗,結合我國食品生產和消費的具體情況制定完成。兩年來,工作組梳理分析我國現行有效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以及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比較分析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澳新、日本、美國等國際組織、國家以及地區的食品安全標準,根據我國食品安全監測結果和居民膳食暴露量,開展了國內外標準分析對比、專題調查研究,召開幾十次專題會議,并認真聽取和采納各界意見,體現了食品安全標準公開、透明的制標原則。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包括了食品添加劑、食品用加工助劑、膠母糖基礎劑和食品用香料等2314個品種,涉及16大類食品、23個功能類別。新標準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對食品添加劑的安全性和工藝必要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廣泛征求監管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和公眾意見,向世貿組織成員通報,并對社會各界反饋意見和世貿組織成員評議意見進行慎重研究,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評通過的。與以往標準相比,進一步提高了標準的科學性和實用性。其中,刪除了不再使用的、沒有生產工藝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如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甲醛等品種;明確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掩蓋食品腐敗變質、不得掩蓋食品本身或者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不得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等;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和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使用原則;調整食品用香料分類、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名單等。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對現行涉及食品標簽管理的法規、標準進行了清理整合。修訂后的標準強調了食品標簽中食品添加劑的標示方式,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劑必須在食品標簽上明顯標注。同時,食品標簽應當真實、準確、通俗易懂、有科學依據,不得標示違背營養科學常識的內容,也不應具有暗示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食品名稱應當反映食品的真實屬性,所使用的商品名稱不應對消費者產生誤導;標準進一步明確了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標示規定,規定了食品生產者、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標示要求,增加了推薦標示可能對人體致敏物質的要求。新標準既體現了食品安全標準的基本要求,又保證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提高了標準實施的可操作性。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是在分析近年來食品污染物監測等數據,參考借鑒國際食品法典和其他國家的標準、風險評估結果基礎上修訂完成,對現有標準中有關內容進行修訂完善,增加了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等指標,調整了其他真菌毒素指標覆蓋的食品范圍。
《蜂蜜》明確了蜜源要求,設置了果糖和葡萄糖、蔗糖等限量,增加了嗜滲酵母計數等規定,蜂蜜中的污染物、獸藥殘留等直接引用相關食品安全基礎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