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17 10:15:14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李一陵
武漢市武昌區余家頭二七長江橋下,一塊原本堆放垃圾的閑置用地被一家社區足球運營機構改造成了足球場。但是,足球場因為涉嫌違建被附近的居民投訴,城管將足球場強制拆除了。半年過后,被強拆的足球場再次成了“垃圾場”,于是出現了周邊市民遺憾、城管部門為難、體育部門無奈的尷尬局面。
雖然足球場存在夜間燈光以及噪音等擾民問題,但是與不時傳來惡臭只能繞著走的“垃圾場”相比,足球場顯然更受民眾歡迎。《中國之聲》記者的隨機采訪就表明,大部分居民希望這片場地是個足球場。
但是對于違建,城管不能置之不理。這片球場始終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2016年就被住建部列為疑似違法建設,要求湖北省督辦處理。在建設時,城管部門也曾阻止該違法建設,兩次向建設方下達《強制拆除決定書》,并告之其有依法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而當時建設方既沒有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向規劃部門提供規劃許可,所以城管實施了強拆。可以說,城管部門的行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并沒有拆錯。
雖然,國務院46號文《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和《武漢市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中都有明確規定,鼓勵在城市綠地、閑置地等區域建設足球場地。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可以在沒有取得建筑許可的前提下,任意在城市閑置地上建設足球場。鼓勵建設足球場,并不意味著放任足球場于“法外之地”。
有人認為,如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利用城市綠地,閑置用地建設起來的社區足球場都涉嫌違建,幾乎都沒有“合法身份”。對于這種情況,需要做的是怎么調和政策和法律的矛盾,為在城市綠地、閑置用地上建設足球場尋找一個合法、可行的渠道,而不是無視法律的存在,任性而為。
曾經的垃圾場變成了足球場,現在又淪為“垃圾場”,不僅浪費了資源,還帶來新的問題;城管部門依法處理了違建,卻又受到了輿論質疑,相關負責人還被處分了,頗感委屈。釀成這般多輸局面,原因何在?
就違建而言,合法合規的強拆并不意味著就是合情合理的。是否可以通過協調的方式,完善審批,對運營單位進行整改和改造,以實現再次利用,而不是以強拆終結呢?針對擾民的問題,也是否可以有更好的解決方式?如果在強拆之前讓附近居民共同參與,讓居民了解相關的政策,彌合爭議,共同決定足球場的去留,再加上規范足球場的運營,消除擾民因素,比如限定營業時間等,更容易取得民眾的理解和支持。這樣的結果當然是公眾期待的,但是更考驗的是城市管理者的公共治理水平和能力。
退一步說,即便足球場被強拆了,也不是只有淪為垃圾場的命運,這肯定也不是當初投訴的居民所想要的結果。足球場拆除之后,相關管理部門就應該及時跟進規劃和維護,而不是一拆了之,任其淪為管理的真空地帶而自生自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