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8日發布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2018年嚴禁鋼鐵、水泥和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產能,繼續做好產能置換工作。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置換比例要繼續執行不低于1.25:1的要求,其他地區由等量置換調整為減量置換。
對于被置換的落后產能,實施辦法規定,鋼鐵“新項目備案前必須公告置換方案,新項目投產前必須拆除置換設備”,包括新項目不得點火投產、試生產。水泥、平板玻璃則需在建設項目投產前關停,并在建設項目投產一年內拆除退出。
工信部原材料司鋼鐵處處長徐文立表示,此次實施辦法的目的是理清過剩產業產能置換的范圍。“目前在鋼鐵產能置換方面存在著置換范圍不清晰、一些地方打擦邊球的現象;同時,沒有嚴格執行產能置換的比例要求。普鋼、特鋼的產能轉換問題,部分企業以新上特鋼、電爐產能為由通過折算新增產能。”
有關人士也指出,除鋼鐵存在打擦邊球現象外,水泥熟料項目建設也存在“批小建大”現象,因此,用于置換的產能指標,依據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上的設計產能確定。同時,為避免水泥熟料產能推算時出現混淆旋轉窯內徑與外徑問題,實施辦法從嚴要求按旋轉窯外徑計。
“違規新增產能是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但有些地方政府也寧愿為這些企業背書,這也是危險最大的部分。”徐文立說,對此,實施辦法提出對存在重復置換等弄虛作假行為,以及方案落實不到位的企業,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