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政府發(fā)布湘政人〔2017〕21號、22號文件,具體情況如下:
省人民政府決定:
歐陽煌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免去其省財政廳副廳長職務;
錢俊君同志任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免去其省水運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檢驗局)局長職務;
柏連陽同志任省農(nóng)業(yè)委員會副主任(兼);
蔣鵬飛同志任省水運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免去其省水運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職務;
免去單鑄飛同志的省長株潭“兩型社會”試驗區(qū)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董事長、總經(jīng)理的任免,按《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5日
省人民政府決定:
龔新平同志任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副巡視員;
趙劍同志任省公安廳巡視員,免去其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總隊長職務;
張湘祥同志任省監(jiān)察廳正廳級監(jiān)察專員;
游勁民同志任省民政廳副巡視員;
何偉文同志任省財政廳副廳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省財政廳副巡視員職務;
馮奇同志任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巡視員;
甘學良同志任省商務廳副巡視員;
李全勝同志任省審計廳副廳長(試用期一年);
張知才同志任省審計廳副巡視員;
張嚴同志任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版權局)局長;
姚曉翔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曹幼元同志任省有色地質(zhì)勘查局總工程師(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省有色地質(zhì)勘查局副巡視員職務;
楊北偉同志任省水庫移民開發(fā)管理局巡視員,免去其省水庫移民開發(fā)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袁侃夫同志任省水庫移民開發(fā)管理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李建斌同志任省水運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檢驗局)局長(試用期一年);
免去胡安邦同志的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副巡視員職務;
免去肖祥清同志的省科學技術廳副廳長、省知識產(chǎn)權局局長職務;
免去朱建綱同志的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局長職務;
免去陳仲庚同志的湖南科技學院副院級督導員職務。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