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一周工作日的第一天,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正式披露。
政知見注意到,這是第一次從中央層面頒布《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要說起辦公用房相關規定,以前也有過,例如2014年底,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發布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不過這是針對建設標準的;說起管理辦法,像重慶、江蘇、甘肅、寧夏、廣西、黑龍江等省級政府,西安、寧波等地方都出臺過。
但!是!像中央這么高規格、全面的管理規定,還是第一次。
兩個“動態調整”
新公布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中,也提到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
《辦法》第十條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配置應當嚴格執行相關標準,從嚴核定面積。具體來說,要求國家發改委會同住建部、財政部,制定和完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并實行標準動態調整。
也就是說,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配置的標準是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而后者不是一成不變的,是不斷“制定和完善”的,處于“動態調整”中。
說到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配置,《辦法》中明確說,配置方式包括調劑、置換、租用和建設。政知見撿重點說,在置換方面,置換所得收益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管理,同時,不得以置換名義量身打造辦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預算建設資金、資產整合等名義規避審批。
此外,無法調劑或者置換解決辦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場租用,但任何單位不得以變相補償方式租用由企業等單位提供的辦公用房。這里還有一個“動態調整”,就是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制定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租金標準,并實行標準動態調整。
還有一種配置方式是“建設”,無法調劑、置換、租用辦公用房,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等特殊情況的,可以采取建設方式解決。
說完了針對配置方式的要求,那么,配置需要的錢從哪里來?
《辦法》中明確寫了,配置所需要的資金應當通過政府預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贊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資或者攤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單位借款,不得讓施工單位墊資,嚴禁挪用各類專項資金。同時,土地收益和資產轉讓收益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中要求,新配置辦公用房的黨政機關,應當在搬入新辦公用房后1個月內,將超出核定面積的原有辦公用房騰退移交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統一調劑使用,不得繼續占用或者自行處置,不得自行安排其他單位使用。
領導干部兼職 可再安排1處辦公室
政知見在前面說了,根據這次文件的標題可以看出,文件的重點是在“管理辦法”上。那么,怎么管理辦公用房呢?《辦法》中有非常具體的要求,很多要求都是直接通過數字來嚴格限制。
首先,有一些基礎的規定。例如,使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在核定面積內合理安排使用辦公用房,不得擅自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調整給其他單位使用。
同時,辦公用房安排使用情況應當按年度通過政務內網、公示欄等平臺進行內部公示。
領導干部在不同單位同時任職怎么安排辦公用房?《辦法》規定,領導干部在不同單位同時任職的,應當在主要任職單位安排一處辦公用房;主要任職單位與兼職單位相距較遠且經常到兼職單位工作的,經嚴格審批后,可以由兼職單位再安排一處小于標準面積的辦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職務后2個月內騰退兼職單位安排的辦公用房。
政知見發現,這跟以前相比放寬了要求。
2013年中辦國辦發出《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里面就要求,領導干部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的,應在主要工作部門安排一處辦公用房,其他任職部門不再安排辦公用房。
在這方面,新規顯然放寬了要求,不過有兩個條件:一是要嚴格審批,一是要小于標準面積。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人員調離或者退休的,使用單位應當在辦理調離或者退休手續后1個月內收回其辦公用房。
在辦公室的設計方面,《辦法》還提出一些建議,例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辦公室具備條件的,應當采用大開間等形式,提高辦公用房利用率。會議室、接待室等服務用房,可以采取可拆卸式隔斷設計,提高空間使用的靈活性。
除了“怎么用”,還有“不能占用辦公用房”和“騰退”的情況。
首先是不能占用的?!掇k法》中提到,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等社團組織,原則上不得占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
然后說騰退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使用單位機構、編制調整的,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重新核定其辦公用房面積。超出面積標準的,使用單位應當在6個月內將超出部分的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機關事務管理部門。
黨政機關轉為企業的,應當在辦理企業工商注冊后6個月內將原有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機關事務管理部門。黨政機關撤銷的,應當在6個月內將原有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機關事務管理部門。
干部選拔任用 還得看看這硬杠杠
說完怎么配置,又說了怎么使用管理,接下來就是怎么監督了。
《辦法》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使用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內部使用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問題。其中,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辦公用房管理案件線索,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
這里要求要建立健全幾項監督制度,首先是建立健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巡檢考核制度,縣級以上機關事務管理、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本級黨政機關(含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辦公用房使用情況以及下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情況進行專項聯合巡檢。同時,辦公用房專項巡檢應當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政府績效考核以及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相結合,巡檢考核結果作為干部管理監督、選拔任用的依據。
第二個制度是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信息公開制度,要求除需要保密的內容和事項外,辦公用房建設、使用、維修、處置利用、運行費用支出等情況,應當在政府門戶網站等公共平臺定期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個制度是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責任追究制度,《辦法》一一列舉了追究管理部門、使用單位相關人員責任的幾種情形。
地方和中央
政知見開頭說了,其實在中央出臺規定之前,許多省級、市級政府都出臺過相關《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
這地方和中央有什么關聯?
其一,地方規定在前,給中央規定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例如兩年前,重慶的辦公用房管理辦法就對分類改革的事業單位提出不同處理意見,而這次的中央規定也有類似要求。其二,不論地方有什么樣的規定,也不管中央以前有什么樣的要求,這次新規出來以后,其他有關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同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各民主黨派機關辦公用房管理適用本辦法。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管理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