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鐵被撞。圖片來源:深圳地鐵官方微博
原標題:可怕!野蠻施工擊穿深圳地鐵隧道,樁頭撞上高速行駛的列車…
工地野蠻施工擊穿地鐵隧道,高速行駛中的地鐵列車撞上樁頭,這樣可怕的事故昨日(12月6日)在深圳地鐵11號線發生。
幸運的是,事故并未造成人員傷亡,然而由于列車嚴重受損,相關地鐵設備不同程度損傷,故障搶修時間超過12個小時,造成大量乘客滯留。而擅自進行打樁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和業主方或將面臨嚴重的處罰。
擅自施工擊穿地鐵隧道
樁頭撞上高速行駛的地鐵列車
12月6號一大早,深圳地鐵11號線在前海灣站突然“停車”,所有乘客被要求下車的事情在朋友圈和微博刷屏,11號線故障因此上了熱搜。親身經歷的網友發微博稱:7點多出門,10點才到公司,11號線停運,地鐵停靠的終點在工地上,出站也打不到車,換乘1號線擁擠得到不了站臺,懷疑人生。
出了這么大的事情,深圳地鐵也是不敢怠慢,從早上7時許發生事故,到晚上19:48起恢復列車運行服務,深圳地鐵官方連發了13條微博。
深圳地鐵在7:23分發出第一條關于本次事故的信息。官方發布的消息稱,12月6日早上7時許,11號線00503次列車在行駛至紅樹灣南-后海(往碧頭方向)時,因列車無法動車執行應急程序,引導列車乘客往后海站疏散以確保運營安全,同時進行搶修隊。11號線往碧頭方向的列車在前海灣折返,執行碧頭-前海灣小交路運行。
深圳地鐵被撞。圖片來源:深圳地鐵官方微博
由于正值早高峰時期,大量乘客滯留,11號線福田-前海灣區段啟動沿線公交接駁。深圳地鐵也表示,有需要的乘客可前往深圳地鐵1、2、3、5、7、9、11號線任一車站客服中心開具延誤證明(2個工作日內)和辦理退票(5個自然日內)。使用深圳通卡的乘客可在下次進站時免費更新車票(5個自然日內)。
隨后深圳地鐵公布了事故發生的原因。
深圳地鐵稱,12月6日7時許,外部施工單位正業建設有限公司在為業主方深圳市昂塞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進行項目“昂賽特攀巖基地”作業時,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擅自進行打樁施工作業,樁頭擊穿地鐵11號線紅樹灣南-后海下行盾構隧道結構,致使11號線高速行駛的列車撞斷樁頭,列車嚴重受損,相關地鐵設備不同程度損傷,導致行車被迫中斷。
從深圳地鐵發布的圖片來看,地鐵列車頭部受損并附著泥巴,撞斷的樁頭倒在隧道中露出鋼筋。
據悉違規打穿地鐵隧道的施工點位于深圳灣體育中心東南側。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打穿隧道的這一打樁點深度約20米,寬60厘米。該打樁點一旁豎立著一個25米高的打樁機,據深圳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周濤介紹,正是該打樁機作業時打穿隧道。
周濤還提到,執法人員抵達現場后,現場人員才得知打穿了隧道。目前,相關作業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正在接受調查。據初步調查,打穿隧道的這一打樁點是于12月6日早上7點左右開始施工。現場共有12個打樁點,其他打樁點情況正在進一步核實。
打樁現場。圖片來源:深圳地鐵官方微博
對于業主方深圳市昂塞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查詢工商信息,并未找到該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
由于事故致使觸網受損較大、維修難度較高,因此,故障排查搶修時間超過12個小時,直到晚上19:48紅樹灣南-后海下行列車才恢復運行服務。
多次出現違規施工現象
根據《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地下車站(含地下通道)、隧道外邊線外側50米內;地面車站、高架車站及線路軌道外邊線外側30米內等區域屬于安全保護區。在安全保護區內進行打樁、挖掘、鉆探等施工時,作業單位應當委托專業機構對規劃設計方案、施工方案進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影響及防范措施可行性評估,根據評估意見進行修改并書面征求運營單位意見后,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規劃、施工許可。
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也提示,地鐵沿線勘探施工前應將建設工程勘察方案/設計方案/施工方案等相關材料的書面征求地鐵集團意見,獲批后施工單位仍需嚴格按照地鐵集團技術部門審查通過的方案,做好針對地鐵設施設備的專項防護措施后方可進行施工。
但是,違規作業導致地鐵運行故障的事情卻仍然頻頻出現。
最近的一場事故僅在一個多月前,據@深圳公交公安微博發布,2017年10月28日晚,深圳就發生過一起違規施工打穿隧道的事故。接深圳地鐵公司報警稱,地鐵9號線深灣站至深圳灣公園站上行區間隧道右壁上方一處有泥漿流出。
經警方調查,該隧道處破損系因深灣片區某小區內鉆探施工時違規施工作業所造成。10月29日,警方已將涉事犯罪嫌疑人徐某、邵某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二人對違規施工作業、破壞地鐵9號線隧道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另外,2016年4月28日,深圳地鐵5號線臨海站至前海灣站區間也曾出現因外部單位在未經地鐵集團審批的情況下,擅自進行鉆探施工作業被打穿。
地鐵作為客運量巨大的公共交通工具,最大程度地確保其安全運行無疑是運營單位和相關管理部門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說,為了大家的安全,希望在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范圍內進行的鉆探、打樁等各類可能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作業,嚴格執行《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對地鐵隧道以及相關設施做好保護方案。
《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規定,作業單位未按照規定征求運營單位意見,在城市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內作業的,由市住房建設部門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并處5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罰款。
同時,據金羊網報道,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金焰律師認為,此次事故,施工人員未經審批無證打樁,造成安全隱患,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地鐵列車價格昂貴,列車車頭嚴重受損,加上隧道內各種設備的損失,損失巨大,涉嫌構成生產、作業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理應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