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遼寧省于日前宣布上調月最低工資標準后,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全國已有22個省份和計劃單列市宣布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上海、深圳、浙江、天津、北京的最低工資標準已等于或高于2000元人民幣,上海達到2300元,拔得全國頭籌。
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規定的一條標準線,在政府管轄地之下的所有企業和用工者,向雇工支付的工資都不得低于這個規定。由于中國是一個大國,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差很大,因此,這個標準通常都是由省級政府和計劃單列市政府設定。某種意義上,最低工資標準,是在規定適用地區能夠讓勞動者養活自己的一條“底線”。這條底線,體現著政府維護企業底層民眾基本權益的職責。
在許多年前,由于大量農民工外出務工,就業市場普遍供大于求,企業能夠以很低的工資招到工人,雖然企業得到了快速發展,但勞動者的權益卻得不到有力保障。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家加強了對職工權益的保護,農民工進城的浪潮也不像從前那樣洶涌,因此,就目前的用工市場來說,如果企業真的用政府給出的最低工資標準來發工資,恐怕很難招到人。企業用工給出的工資,一般都遠遠高于最低工資標準,一些有技術要求的工種,職工更是可以與自己的優勢與用工方進行談判,為自己爭取到較高工資。
總體上來說,如今的就業市場,已經有了供不應求的跡象,特別是一些低端勞動崗位,由于過于艱苦,普遍招不到足額的工人,如果企業開出的工資過低,職工可以“用腳投票”,而用不著以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來與企業主爭取權利。
這樣看來,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在很多地區已經失去了效果,哪怕是技術含量最低的工作,其薪水也遠超最低工資水平。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狀況?原因之一,就是最低工資線定得過低,使其在現實中很難派上用場。這說明,目前對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在某種程度上已經跟不上社會經濟的實際發展。
以上海為例,今年已將最低工資標準調高至2300元,但是,如果考慮到勞動者未必有房的情況,算上房租,2300元的月收入很難維持一名勞動者的基本生活。企業想要招到員工,通常也不以此為參考依據。而如果某個工種出現了勞動力供過于求的狀況,企業反而可以依據這個最低工資標準壓低職工工資,使勞動者權益受損。
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政府監管用工市場的一個制度,要與實際的社會經濟生活相銜接,不能成為擺設。根據相關法規,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可調整一次,一些地區現在年年有調整,顯示了政府對處于底層勞動者的關切。盡管最低工資標準考慮的是社會最末端的勞動報酬,但既然市場能夠在博弈中達成相對穩定的工資水平,最低工資就不能離這個“社會標準”太遠。政府在制定最低工資標準時,應該更主動地了解市場實際狀況,使相關規定更切合實際,對現實起到更好的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