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以來,環評制度飽受爭議,網絡上甚至不乏唱衰聲音,認為“環評制度該淡化了,該退出歷史舞臺了”。對于這種論調,環保部在27日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明確表態,“環評制度作為環境保護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制度,隨著改革的深入只會加強,不會削弱”。
環評制度是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國際通行制度。這項制度的初衷在2003年實施的《環評法》中早已明確,即為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發展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巨變,同時也對生態環境造成了一定破壞,“重GDP增長,輕環境保護”的發展觀在一些基層政府和企業根深蒂固。環評制度的實施,特別是將環評作為項目建設的重要審批條件,有助于引導政府和企業更加重視環保,并且從源頭防范破壞環境項目的實施。從制度設計上看,環評是必須的,是科學的,是為了中國長遠發展的。
《環評法》實施14年來,環評制度在保護環境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也讓“環評”成為環保部門的“殺手锏”。恰如國家環保局(環保部前身)首任局長曲格平所言:“環保部真正的、最大的權力是環評,因為項目環評這一關過不了,后面什么手續都辦不了。”不過,權力如果使用不當,如果監督乏力,就很容易被腐敗侵蝕,或者是失去獨立性。這正是環評制度被唱衰的重要原因所在。2015年,中央巡視組向環保部反饋專項巡視情況,便指出該部存在的問題主要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方面:未批先建、擅自變更等環評違法違規行為大量存在,環評服務市場“紅頂中介”現象突出,環評機構資質審批存在“花錢辦證”情況,把關不嚴、批而不管、越權審批不僅導致污染隱患,而且加大權力尋租空間等。倘若這些問題不解決,繼續“卡著審批吃環保、戴著紅頂賺黑錢”,環評確實就該退出歷史舞臺了。
環評之于生態文明建設意義重大,理應加強而非削弱,而加強必須從解決問題入手,從改革環評制度開始,確保環評的獨立性和公信力。一直以來,環評資源基本被壟斷在環保體系內,跟各級環保部門和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于是大多數環評項目都能順利通過便不足為奇。沒有獨立性、缺乏公信力,正是環評機構廣受詬病所在。近年來,環保部門重拳整治環評“紅頂中介”問題,大力推動環評陽光化。環保部所屬事業單位中的8個環評機構,在2015年已經率先全部從環保部脫離,其他地方的環評機構也分批分期全部脫離。這是環評邁向獨立的關鍵一步。與此同時,全國人大去年7月修改《環評法》,不僅壓縮了環評審批權的空間,還提高了未批先建的違法成本,進一步完善了環評的制度設計。不難看出,國家正在著力修補環評制度的漏洞,同時也是用行動證明環評制度正在得到加強。
加強環評效力,完善制度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執行制度、強化監管。比如,環評造假明顯是違法的,但在一些局部區域還是存在弄虛作假的現象,甚至有政府部門參與其中。對于這種現象,如果環保執法部門“睜只眼閉只眼”,處罰“雷聲大、雨點小”,或者甘愿服從服務于基層領導的個人意志,那么即便再好的“經”也會被歪嘴和尚念歪。許多時候,政策設計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實操過程中改了弦、易了轍、走了樣,就是因為歪嘴和尚所致。所以說,執行有時候比設計更加重要。執行到位了,才不會背離政策初衷,方能做到名副其實。
環評制度是部“好經”,只有剛性執紀、重塑公信,才能確保不被念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