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浪微博用戶收到彈窗提醒,要求簽署一份用戶協(xié)議,內文規(guī)定:用戶在微博上發(fā)布的信息,將不可撤銷地授權微博平臺作為微博內容的獨家發(fā)布平臺。未經微博平臺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使用微博內容。這番復雜的表述可以簡化成一句大白話,即用戶在微博上發(fā)布的原創(chuàng)內容都歸平臺所有。
很多網友就此提出疑問:自己在微博上首發(fā)的內容,如果想要在其他平臺發(fā)布,難道也要獲取微博同意?這顯然有悖于我們所理解的知識產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11條,“著作權屬于作者,創(chuàng)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權,包括發(fā)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修改權、匯編權等,網絡平臺若將其歸為自有,前提是和原作者簽署協(xié)議,包括歸屬年限、利益分配等細節(jié)。正是從這個角度,該協(xié)議屬于未經雙方博弈和認同的格式條款,因此在法理上站不住腳。微博大約也意識到不妥,隨后作出說明,承認著作權歸作者,微博只享有一定范圍使用權。但又規(guī)定:“未經微博平臺同意,不能自行授權、允許、協(xié)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發(fā)布內容。”至此,更新協(xié)議的目的才清晰了,與“內容到底歸誰”相比較,微博更在乎的也許是和第三方平臺的競爭。
作為月活躍用戶達4億、股價和估值不斷攀新的互聯(lián)網大戶,微博向來有競爭價值。在成立初期,就有騰訊微博、網易微博等舉兵相向,而后,雖然新浪微博暫時成為“頭部產品”,但潛在競爭一直存在,如近些年崛起的今日頭條、一點資訊等,也有意強化自己的社交屬性,與之不斷產生功能重疊。甚至在一些新聞客戶端轉型的過程中,直接利用算法從新浪微博上抓取內容,導致它頗有怨念:“第三方新聞平臺直接從微博抓取包括自媒體賬號內容在內的行為,微博毫不知情且并未授權。”由此,優(yōu)質用戶及內容作為各平臺互相爭搶的目標,經常要被迫作出“二選一”選擇,這種情形有過不少先例。如早期微信為享用內容獨家版權,也在注冊協(xié)議里規(guī)定“知識產權歸騰訊所有”;360和騰訊的“3Q大戰(zhàn)”,強迫用戶卸載對方產品;不久前蘋果強調“打賞抽成”,被普遍詬病為“不正當競爭”。
優(yōu)秀的對手,往往是成長路上的幫手。有市場就有競爭,但為了打壓對方而不顧用戶感受,很有可能走向惡性競爭。縱觀國內外一些案例,限制對方的霸王條款雖然是常有之事,但結果也往往證明,只有創(chuàng)新產品、提升品質才是留住用戶的手段。最近的例子即是蘋果出臺“打賞抽成”,微信的打賞機制對用戶來說高效便捷,但因為繞過蘋果自家的應用商店,就被蘋果施加壓力。而在輿論討伐下,蘋果的開發(fā)者協(xié)議最近作出修改,決定取消對個人的打賞抽成。可見,霸道如蘋果,面對用戶體驗也不得不低下頭,自知理虧的微博,又有什么理由替用戶做主呢?通過這件事情,證明網友們沒有那么容易忽悠,大家的版權意識正越來越規(guī)范。此外也要注意,雖然對用戶出臺限制性條款是一種競爭策略,但對公眾來說,比起關心平臺競爭的苦衷,他們最在乎的是切實的用戶體驗和感受。
微博的限制性條款或許也是重視版權意識的一個切入點。就此,可以重新審視內容傳播平臺上,還有多少APP在用戶協(xié)議上斟字酌句,要么不敢承認著作權歸屬本人,要么就在復制、轉載、更改、引用、鏈接等上面動手動腳。就這一點而言,許多互相提防、高歌版權的互聯(lián)網平臺,應該多向主流媒體借鑒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