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復墾速度比不上破壞速度?“舊賬未還、新賬又欠?”面對不容樂觀的現實,國土資源部堅定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踐行綠色發展理念,通過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機制,力促土地復墾法律法規執行落地,督促企業切實履行“誰損毀、誰復墾”法定義務,實現土地復墾“不欠新賬、快還舊賬”目標。
日前,國土資源部印發2017年第23號公告,對《國土資源部土地復墾“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予以公告?!都殑t》對國土資源部部本級實行土地復墾“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的原則、內容、程序、方式等作出全面規定?!都殑t》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細則》明確,國土資源部建立土地復墾義務人名錄庫和監督檢查人員名錄庫,其中義務人名錄庫每年向社會公布,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監督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對于重大問題或輿情反應的熱點問題,可以設定類別條件選擇檢查對象或監督檢查人員。原則上一個項目3年內不重復抽查,對被投訴舉報較多、列入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項目或地區,加大隨機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
《細則》規定,依法監督檢查土地復墾義務人是否依法履行復墾義務,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土地復墾方案編報與備案、土地復墾資金保障與使用管理、土地復墾實施與驗收以及復墾利用與成效等。依法由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代為組織復墾的,要檢查復墾義務人土地復墾費繳納情況。
根據《細則》,土地復墾義務人應依法進行土地復墾年度報告,于每年1月通過國土資源部土地復墾監測監管信息系統(中國土地整治網http://www.lcrc.org.cn)上報土地復墾義務履行情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據土地復墾年度報告情況對土地復墾義務人履行義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遵守保密規定的情況下,將檢查結果在國土資源部信息平臺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細則》明確,“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要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檢查中發現礦山企業有不符合土地復墾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行為的,納入礦業權人異常名錄;已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予以除名。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依法依規整改,處理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有關部門是否審查通過項目建設用地申請、是否批準新的采礦許可證申請或者采礦許可證延續、變更、注銷申請的依據。依法報國務院批準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設項目及其他生產建設項目土地復墾監督檢查工作,由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當地“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無相關規定的,可參照本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