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辦公廳關于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的復函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你廳《關于申請將我區列為“建筑師負責制”試點省份的請示》(桂建報[2017]96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同意你廳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請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要求,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改革創新,充分發揮建筑師在民用建筑項目中的主導作用,提高建筑師的地位,保障建筑師合法權益,抓好試點項目的落地,提升工程建設品質,積極穩妥地推進“建筑師負責制”試點。試點工作進展和取得的經驗請及時報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7年8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規劃國土委,直轄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