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對上訴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上訴兩案進行公開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對涉案“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貢獻,雙方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
隨著“紅罐之爭”的塵埃落定,“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曠時多年的涼茶法律之爭也將告一段落。這場法律之爭起源于香港鴻道集團在1997 年與廣藥簽訂了“王老吉”商標的使用許可合同,其大陸子公司加多寶公司也被授權使用“王老吉”商標。
在加多寶的經營下,“王老吉”涼茶愈發紅火,從一個主要在本地域有影響力的飲料成為了全國知名品牌。后鴻道集團為延長使用年限,與廣藥集團簽訂二份補充協議。而該協議因是通過賄賂方式所簽訂被認定為無效,廣藥取回商標。此后戰火升級,廣藥與加多寶又開始爭奪紅罐包裝裝潢權,雙方互訴至法院。
不妨打一個通俗的比方來解讀這一系列爭端:一位家長將自己養到一定程度的孩子交給他人撫養,當孩子茁壯成長后,家長依法取回了孩子的撫養權。長期實際撫養孩子的那個人一直把孩子打扮成穿紅衣裳的樣子,人們也逐漸習慣于這個孩子穿著紅衣裳的標志性模樣。
現在,實際撫養者要讓自己的孩子也穿類似的“紅衣裳”,可是家長不讓別家孩子穿“紅衣裳”,那個人也不讓家長的孩子繼續穿“紅衣裳”。最終法官說,你倆都別爭了,沒有家長就沒有“穿紅衣裳的孩子”,若不是那個人幫著養孩子并讓孩子一直穿紅衣裳示人,也沒有“穿紅衣裳的孩子”,你們的兩個孩子都是好孩子,大家都可以穿紅衣裳,大家一起好好長大,好不好?
當然,從法律的角度對該案解讀并沒有那么簡單,對于裁判思路與結果,在法律界也存在著一些爭議?!斗床徽敻偁幏ā芬幎?,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而司法解釋將“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界定為具有區別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征的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
將本不那么明確的法條運用到本案中,就產生了至少三個具有爭議性的法律問題。一是本案涉案的知名商品是什么;二是包裝裝潢與商標是否可分;三是涉案紅罐包裝裝潢究竟應該歸誰所有。尤其是對于第二個問題,不僅在理論界爭論激烈,更將直接影響到裁判結果。一審法院認定:紅罐包裝是不能脫離王老吉商標而單獨存在的。因此,廣藥集團在收回王老吉商標時,附屬于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就應一并歸還給廣藥集團。
事實上,包裝裝潢權與商標權有著聯系,也有區別,并不宜一刀切地認為不可分割。商標權旨在維系生產經營者之間以及生產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讓消費者可以輕松地識別生產經營者;而包裝裝潢主要是為了美化商品進而吸引消費者。只要包裝裝潢并未影響到商品的商標識別性,兩項權利則是可分的。
加多寶無論在廣告里還是在其他經營中,都在極力宣傳自己不是王老吉,而是加多寶,王老吉也同樣一直致力于與加多寶劃分界限。而兩類紅罐上明晃晃的“加多寶”與“王老吉”商標能夠讓消費者對之做出區分,即便都用著紅罐,各方都能夠“區別商品來源”。
正如最高院《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綱要(2016-2020)》所要求的,要“統籌兼顧保護權利和激勵創新,堅持知識產權保護范圍和強度與其創新和貢獻程度相協調……依法合理平衡權利人利益、他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實現保護知識產權與促進技術創新、推動產業發展和諧統一?!北敬谓K審判決不僅著眼過去,綜合考慮了雙方對涉案包裝裝潢的貢獻程度,更面向未來,給了雙方不悖發展的機會,不失為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的裁判結果。
期待兩個涼茶品牌能夠以此之機,實現良性競爭,為中國涼茶制造迎來一片更晴朗廣闊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