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者的利好不斷。廣州市“租購同權”后,無錫28日發布“租房可落戶”的新政,引發社會關注。據報道,鄭州、揚州、濟南等多個城市近期也已提出或醞釀提出類似舉措。其中,把租賃房屋納入“合法穩定住所”范疇成新趨勢。業內人士認為,若租房不能落戶,租購同權便無從談起,租房落戶有助保障租賃群體權益,更多城市或跟進。
筆者認為,為租房賦予入戶、入學、就業、就醫、養老等市民化權利是大勢所趨,一個租房“賦權”時代即將來臨。但也要注重防止“賦權”過程中的一些“并發癥”,如要妥善處理好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賦權”所帶來的公共服務能力和公共配套設施的增加等問題,尤其是要警惕引發租金非理性上漲,避免“租不起房”的后果發生。
實際上,現在租房已不是討論該不該“賦權”的問題,而是一個“必答題”“必選項”,這是因為:
一是對高熱不止、價格畸形的住房銷售市場進行釜底抽薪。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只要有成熟的住房租賃市場,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對購房的剛性需求。我國住房租賃市場長期得不到市民青睞,就是因為我國戶籍、醫療、教育、就業、養老等市民化權利幾乎都是與住房產權緊密捆綁在一起的,要想享有這些市民化權利的唯一途徑就是買房。“租購同權”必然分流相當一部分住房的購買力。
二是在高房價背景下,推動農村戶籍進城,加快我國城鎮化建設的現實之需。之前,購房入戶是城市化的唯一選擇,各地政府紛紛鼓勵農民工進城買房。但這一輪房價暴漲之后,對于農民工、甚至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說,高不可攀的房價已經嚴重阻擋了他們進城的腳步,但租房卻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為此,國務院辦公廳2016年曾先后下發《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兩個文件,規定了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這也是無錫、鄭州等多地推“租房落戶”的政策依據。
三是人口高度流動的社會,租房的群體越來越大,這是我們公共服務的“短板”,是到了必須“補短板”的時候了。據統計,目前我國約有1.6億人在城鎮租房居住,占城鎮常住人口的21%。有專家預測,未來3-5年,中國將有約2億人進入租房市場,未來10年,租賃人口近2.3億人,到2030年,租賃人口達到2.7億人。毫不夸張地說,租房“賦權”事關億萬民眾的“獲得感”,也是避免引發子女入學難等社會問題之需。
不過,租房“賦權”涉及重大利益調整,我們必須注意在平權過程中的三大問題,否則有可能導致各種“并發癥”:
一是妥善處理好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關系。市民化權利往往牽涉到每個普通市民最基本的權利,我國當前的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相對稀缺,從目前來看以住房(或租或購)為載體恐怕依然是一個最好的選擇。假如承租人的子女入學、入戶等市民化權利是通過與出租人的權利分割來實現的話,必然造成兩者的沖突,或者是使得“賦權”無法真正落地,更會導致市民不愿意出租房子,這樣減少了住房租賃市場供給,這是不利于構建健康的住房租賃市場的。
二是要切實避免借租房“賦權”上漲租金,特別是引發租金非理性上漲(暴漲)。一般認為,房價高并非僅僅是住房的實際價格,其實還包括了入學、就醫等諸多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權利的福利價格折現。那么,由此我們可以推測出一個結論:當前租金普遍較低,就是因為“賦權”不夠;假如“賦權”逐漸到位,必然因為附加價值上升而引發租金飛漲。特別是一些學區房,非理性的價格很可能從購房轉移到租房環節上來。因此,“賦權”過程中我們必須警惕租金非理性上漲,尤其避免從“買不起房”到“租不起房”的結果發生。
三是要與“賦權”同步增加公共服務能力及公共配套設施的供給能力。所謂“賦權”本質上都是增加民眾的福利,但對政府而言,就意味著教育、醫療、治安等一系列公共服務及相關配套設施的增量,這需要政府科學謀劃,跟上“賦權”的步伐。否則就可能影響到整個城市所有人的福利,嚴重的話還可能導致城市功能紊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