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旅游局印發了《導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規定,從事導游執業活動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等消費項目;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等。
一提起旅游市場的種種亂象,但凡有過出游體驗的人,都能倒出很多苦水。其中,最常見的就是強制消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導游執業活動的十一條禁止性規定,很有針對性,也符合現實的需要和公眾的期待。
對真正的好導游來說,這些禁止性的規定,其實是一件好事。導游提供純粹的導游服務,可以跟客人建立良好關系,不會發生客人投訴現象。購物團跟純玩團,在價格或者其他方面肯定也有區分,帶不購物的純玩團,反而可能更好。
只不過,純玩團實在太少。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公布的2017年旅游消費體驗式調查報告顯示,無論是一日游還是異地游,強制消費問題仍然突出,導游在整個體驗式調查中得分最低,剛過及格線。這次體驗式調查也顯示,75%的體驗線路均存在強制消費現象。
平心而論,旅游購物本身,并不必然是壞事。游客對目的地東西感興趣,希望給親朋好友帶點什么,也是人之常情。甚至有人認為,“作為一名好導游,要讓游客動心,自愿購買當地特產,如果游客對當地特產毫無購買欲,說明導游可能是失敗的。”這話不能說完全沒道理,關鍵的關鍵是,不能強迫不能誘騙。
必須指出的是,旅游亂象看起來都是壞導游、惡導游在做,好像他們就是罪魁禍首,可他們也未嘗不是在替整個行業受過。原因在于,當下導游薪酬體系比較混亂,以至于很多導游“無底薪、無保障、無尊嚴、無身份”,只能靠游客購物提成獲取收入。
當帶客購物獲得提成,逐漸成為一些導游收入的主要來源,強制購物就會成為一種惡性循環,成為旅游行業的潛規則。這極大破壞了游客的旅游體驗,既不利于旅游業的長期發展,也帶來了很多的糾紛和問題。
兩年前,國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對導游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這被認為是國家層面提倡導游小費,使其合法化。為什么要嘗試推廣導游小費?無非也是希望借此讓導游薪酬更合理,不必再靠強迫購物吃回扣。
但從這兩年的具體實踐看,互聯網上的贊賞制度,在現實中推廣不易。主動給小費的極少,反而出現一些導游,間接甚至直接向游客索取小費。這一次,管理辦法也對此予以了禁止。
問題是:法規只能禁止這個禁止那個,卻給不了讓導游薪酬合理化的出路。這也讓禁令能否得到有效落實,留下疑問。
基于“互聯網+”的導游自由執業,是值得期待的路徑之一。如果是由游客在網絡平臺自行選定導游,導游就必須真正依靠優良的服務吃飯,因為游客可以給差評,也可以給贊賞。導游不再只對旅行社負責,導游收入與游客評價緊密相關,旅游市場亂象,也許會因此改觀。
管住導游,是管住旅游亂象的最佳突破口。變革的力量不僅來自法規的完善,也來自市場本身。互聯網曾經改變很多行業,越是有痛點的地方,越是互聯網創業的樂土。旅游亂象痛點明顯,并且久治不愈,法規之力結合市場之力,終將使其更健康、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