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繆蒂生辭去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17年7月27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繆蒂生由于身體健康原因,請求辭去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接受繆蒂生的辭職請求。
繆蒂生簡歷
繆蒂生,男,漢族,1956年5月生,江蘇省如東縣人,1973年6月參加工作,197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教授。
1973年6月下鄉到如東縣新林公社當知青。
1975年9月至1978年7月在上海外國語學院英語系學習。
1981年6月后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審判員、執行庭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經濟審判庭庭長、辦公室主任。
1996年6月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
1998年8月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
2003年4月任中共江蘇省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兼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正廳級)。
2008年3月任江蘇省司法廳廳長、黨委書記兼省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
2013年1月至2017年7月任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簡歷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