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據悉,這36種藥品多為高價剛需藥,談判后的醫保支付標準與2016年平均零售價相比平均降幅達到44%,最高的達到70%,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將大為減輕,也兼顧了醫保基金的負擔能力。(7月20日《人民日報》)
高價剛需藥的特點,一是價格很高,以致很多患者無力負擔;二是剛性需求,某種病非得用某種藥,往往沒有理想的替代品。可以想象,這兩個特點加在一起,對于很多患者來說是多么痛苦無奈的事情:用又用不起,不用又不行。
面對高價剛需藥,醫保同樣左右為難:將其納入醫保藥品目錄,醫保基金支出可能承受不了;不將其納入醫保報銷范圍,便只能眼睜睜看著許多患者用不起藥、治不起病。通過政府部門與藥企談判,將高價剛需藥的價格降下來,然后將其納入醫保,這是化解難題非常可行的一個辦法。
實際上,政府部門在談判中擁有強大的優勢,這個優勢不是手中的權力,而是巨大的市場——某種藥品被納入醫保藥品目錄,一旦患者使用這種藥品可以報銷,其銷量必將大幅度上升。中國有十幾億人口,這個巨大的藥品消費市場,使得醫保藥品目錄成了藥品銷量、企業利潤的最可靠保證。此次36種剛需藥品以大幅度降價換取進入醫保藥品目錄的機會,正是政府部門在談判中充分利用市場優勢所取得的成果。
報道稱,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后的支付標準低于周邊國際市場價格,患者再不用為了省錢到周邊國家和地區買藥了。這才是一種正常現象,中國擁有最大的藥品消費市場,哪怕是“以量換價”,國內藥品價格也應當總體上低于周邊國際市場。
通過談判壓價,將剛需藥品納入醫保報銷范圍,這種辦法可謂一舉三得。其中受益最大的當然是患者,他們使用這些藥品的花費不僅比以前便宜很多,而且還能報銷一部分藥費,患者個人負擔將大大減輕。
相關藥企當然也是受益者。雖然藥價降低了不少,但這是“以價換量”的明智選擇,或者說是“薄利多銷”的經營策略。藥品被納入醫保報銷范圍,意味著企業擁有了更廣闊的市場前景、更有力的政策支持,將給企業長遠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市場和政策支持。
“藥品降價入醫保”也兼顧了醫保基金的負擔能力。相關藥品大幅度降價,使其被納入醫保報銷范圍成為可能,同時也相當于節省了醫保基金支出,提高了醫保基金支出效率,達到了“花最少的錢、辦最大的事”的目標。這是我國首次開展藥品目錄準入談判,相信將來這樣的談判還會繼續開展下去,并且向其他領域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