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南開大學經濟學博士
中國人力資源開發(fā)研究會勞動關系分會秘書長
首都經貿大學勞動經濟學院勞動關系系主任、副教授
王晶,這位畢業(yè)于南開大學的經濟學博士,既有精深的專業(yè)造詣,又有嚴謹的邏輯思維和理性的判斷能力。采訪中,她聲音雖然不高,卻字字珠璣;分析問題,鞭辟入里。她直言,在當前我國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利益主體多元化、利益表達常態(tài)化已成為一種不可否認的社會現實。面對利益群體間的博弈,相關管理部門要做的,就是滿足這種需求—在公平的原則下,通過法律、政策、制度等有效手段,搭建起有效的談判溝通渠道和表達意見平臺,令社會和諧、穩(wěn)定。
勞動爭議復雜化將會是中國社會的一種常態(tài)
近年來,以罷工、停運等形式出現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在我國出現了井噴式增長,這引起了很多學者的憂慮。王晶表示,在城市化高速發(fā)展過程中,包括美、德、法等國在內的很多國家,都曾出現過密集的罷工階段。“我國在經歷了近三十年市場經濟的高速發(fā)展后,所有制結構、社會結構均發(fā)生很大變化,勞資矛盾和沖突的增加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是一種正常的社會反映,這也恰好說明了我國市場化程度的日益成熟和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的提高。”在她看來,勞動爭議案件在我國近幾年出現高速增長是多方面因素導致的:
首先、新《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后產生的深遠意義超過了條款本身,最為重要的就是喚起了工人的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特別是對新生代農民工來說,其權利意識、平等意識、法律意識以及集體行動意識遠強于其父輩。
其次、十年前國企改制可謂是順風順水,很少出現工人不配合的情況,但現在不同了,幾十年市場經濟的歷練,工人的權利意識有了很大提高。此外,轉制過程中信息的不透明、政策的不落實以及管理層的腐敗等問題,都是工人產生對抗情緒的原因,因此,在兼并或重組中,一旦出現影響工人生計的問題,隱性的不滿就會成為顯性的抗爭行為。吉林通鋼事件就是典型案例,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最后,近年來勞動者與社會發(fā)展的同步感日益消失。如果把改革開放30年劃分成兩個階段,在前一階段,勞動者還能感覺到和社會在共同進步,收入逐年增加。但在后一階段,勞動者的同步感正在逐漸消失,無論按哪種口徑計算的勞動者報酬占GDP比重都呈現不斷下降的態(tài)勢,而同期我國勞動生產率加速提升,兩相對比,加大了勞動者的失落感和邊緣感。
當記者問及王晶應如何避免罷工等勞資糾紛時,她說,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日益深入,集體勞動爭議將會成為一種常態(tài)。要想把罷工等集體性勞資糾紛減少到最少,最為重要的就是要理順政府和企業(yè)的關系,政府應當好“裁判”。
她坦言:“目前我國勞動者在勞資關系中仍處于弱勢地位。改革開放三十年來,國內的企業(yè)家可以說是沒有對手,在工資、工時決定,勞動條件等方面既不需要和工人協商,更不用和工會進行談判。甚至出現任意延長工時,不付加班費,拖欠工資等違法行為。在GDP優(yōu)先的政策主導下,一些地方政府過分依賴企業(yè),依賴資本,對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企業(yè)懲罰力度小,監(jiān)督和制約的彈性大,甚至出現政府替企業(yè)買單的現象。各級政府應對工人的集體維權行動有正確的態(tài)度和認識,建立和加強“裁判”協調的機制和力度,充分明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和政府在勞資沖突中的角色和立場,還勞動者團結權、談判權和爭議權,使工會真正作為獨立的權利主體,代表工人和資方博弈。“十二五”規(guī)劃明確提出要著重解決民生問題,勞動者權益保護無疑是民生問題之根本,這讓我們看到了希望。”王晶滿是興奮的告訴記者。
推進城市化應堅持“市場“和“計劃”相結合
“十二五“時期我國城市化將會呈現出怎樣的特點與趨勢,成為了各界學者探討的熱點。在王晶看來,中國特殊的二元經濟結構決定了中國的城市化應該走中心城市帶動小城鎮(zhèn)發(fā)展的道路,而不必一味遵循國外的經驗。
她直言,不分地域與經濟發(fā)展實際,盲目搞城市圈、城市帶建設只會事與愿違。“我國東部一些經濟發(fā)達城市提出建立城市圈還無可厚非,但西部一些經濟欠發(fā)達的城市也提出要打造城市圈、城市帶,這確實值得商榷。”首先,相比東部,西部可謂是地廣人稀,城市之間距離非常大,將多個城市的發(fā)展連接起來非常困難;其次,西部很多城市的聚集效應不高,很難將周邊帶動起來。
“走中心城市帶動小城鎮(zhèn)發(fā)展的道路,一定要兼顧兩者的平衡,不能厚此薄彼。”王晶直言,我國上世紀九十年代提出的小城鎮(zhèn)發(fā)展戰(zhàn)略,就過于偏重于小城鎮(zhèn)建設,在某種程度抑制了一些大都市的發(fā)展,因為任何一個地方的資源都有限。如武漢,這些年來不僅沒有發(fā)展起來,作為中心城市的聚集效應反而衰弱了,這值得我們深思。
她強調,中國在推進城市化的時候,應該堅持“市場”與“計劃”相結合,堅持以“市場”為主,“計劃”相輔。所謂以“市場”為主,也即城市化的發(fā)展應遵循經濟發(fā)展的軌跡自然發(fā)展;在城市經濟發(fā)展的前提下,再以“計劃”為輔,即政府順應城市發(fā)展制定具體的發(fā)展戰(zhàn)略。絕不能人為的、盲目的為了政績去大戰(zhàn)快上的搞城市化,這只會造成巨大的物力、財力浪費。例如內蒙古的鄂爾多斯花了幾十億搞康巴什新城區(qū)建設,房子的確蓋得漂亮,但時至今日依然是一座空城!
農民市民化是解決“半城市化”的關鍵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城鎮(zhèn)人口增至6.07億人,城市化率由1976 年的17.4%上升至2009年的46.59%,年均增速近1個百分點,是世界上城市化率增速最快的國家之一。但同時要看到,我國現有城市化率的統(tǒng)計口徑包括了1.45億左右在城市生活6個月以上但沒有享受城市居民等同福利待遇的農民工,也包括約1.4億在城鎮(zhèn)生活從事農業(yè)生產的農業(yè)戶籍人口,這些并沒有真正轉變身份的人口約占城鎮(zhèn)總人口的一半,從這個角度講,我國目前的城市化仍屬于“半城市化”。
在王晶看來,要解決“半城市化”問題,關鍵是推進農民工的市民化。“以前認為進城務工的農民最終還是回到農村,但現在看來,絕大部分農民工是不會回去,也不可能回去,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他們已把城市當成了‘尋夢’的地方。”
為此,王晶強調,我國應該從“十二五”時期開始起步,逐步解決農民工及其家庭成員的市民化問題。
首先是落實權益,實現公共服務的平等化。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讓農民工獲得與城鎮(zhèn)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這不僅可以降低農民工在城市定居下來的制度成本,還可以提升其在城鎮(zhèn)長期定居的能力和意愿。無論是社會保障、社會福利,還是就業(yè)培訓等都應該一視同仁。如果我們還堅持以前的“雙軌制”,將人分為城里人和鄉(xiāng)下人,并區(qū)別加以對待,可能永遠解決不了問題。
其次要增強社會融合度。農民工市民化意味著大批農民將告別農民身份,實現社會分工和社會角色的雙重轉變,這一進程中,他們能否積極主動融入城市,以及原來的城市市民能否以開放的心態(tài)接納他們顯得非常重要。去年法國一些城市爆發(fā)了大規(guī)模騷亂,原因就在于很多取得法國國籍的外國移民始終沒有融入法國社會。我們雖沒有種族問題,但農民市民化的身份問題依然不容小覷。“如果‘老市民’不能認同‘新市民’的市民身份,時間久了可能這些‘新市民’就會產生心理上的不平等和落差,產生弱者心理,覺得自己低人一等。在這樣的心態(tài)下,我覺得我們提倡的和諧發(fā)展就很微妙了。”
最后要加大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培訓力度。不僅包括技能培訓,更重要的是幫助他們盡快融入城市生活的“市民教育培訓”。當然能否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全社會的努力,更重要的是需要制度轉型和政策保障現行,以及進一步深化戶籍改革,調整和完善城市管理制度和政策。“我期望隨著‘十二五’規(guī)劃的實施,能逐步解決這個問題,以徹底解決新一代和老一代農民工的后顧之憂”,王晶滿是期待地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