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決定崔景瑜為隴南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長的決定
(2017年7月18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和《隴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經隴南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決定崔景瑜為隴南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長。
隴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名單
(2017年7月18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崔景瑜為隴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王國建為隴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隴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陳青辭去隴南市人民政府市長、李東新辭去隴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17年7月18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和《隴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暫行辦法》第九條的規定,隴南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接受陳青辭去隴南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李東新辭去隴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并報隴南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備案。
隴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崔景瑜辭去隴南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17年7月18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隴南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接受崔景瑜辭去隴南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并報隴南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