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22日)結束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未表決國務院提交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知情人士表示,將匯總相關意見修改草案后,進入二審階段,甚至有可能進行第三次審議。
據悉,國務院提交的個稅修正案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免征額)從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此外,草案擬將現行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
記者追訪
昨晚,我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稅務專家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社會上關于起征點的上調仍有各種爭議,此次未提交審議,據傳也是因為有反映說起征點定得依然偏低。
但“從縮小貧富差距、體現社會公平”方面來看,這位專家個人認為,起征點由2000上調到3000,確實不像大家所想的有那么大的意義。
按3000征 很多人只少繳幾十上百
能減輕貧富差距嗎?
據測算,當個稅免征額為2000元時,28%的城鎮職工繳納個稅;若免征額調至3000元,這其中約有半數城鎮職工將免繳個稅。而具體到我省呢?根據我省地稅部門的測算,目前全省個稅申報者約2000萬人,其中繳個稅的為903萬,如果起征點提高到3000元,將有60%的人不用再繳納個稅。
但接受記者采訪的這位專家直言不諱地表示,個稅起征點的上調雖然影響到了絕大部分工薪收入者,但必須看到,絕大多數人每個月實際減輕的稅負也就是幾十元到一百元左右。對于個人的收入調節來說,其實意義不大,這幾十元也不足以真正減輕貧富差距。
最關鍵的是,和工薪層相比,富人可以有各種手段來避稅甚至逃稅,比如不把收入打入自己的工薪所得,還有就是很多富人在進行股權轉讓的時候,根本未進行登記,私下進行交易或者到銀行轉賬就完成了,這部分漏掉的個稅相當驚人此前據傳江南某市曾經就此進行過專項檢查,查出了5億元的漏稅。
此外,該專家還表示,個稅的稅率表還可以繼續減少級差。實際上越往高等級適用的人群越少,也越集中,沒必要分那么細,其實可以參考國外的一些做法,減少高等級的級差,更好地體現高收入者多繳稅的宗旨。
按5000征 蘇浙滬合適可西部呢?
能體現地域公平嗎?
該專家還認為,對于我國東西部收入層次不齊的現狀來說,個稅起征點制定權限下放,其意義更甚于起征點上調。因為對于月收入3000元來說,放在上海、江蘇等沿海發達地區,因為當地生活支出成本高,月入3000只能算中低收入;可是如果在西部欠發達地區,生活成本低,這也許就是高收入了那么要求全國一刀切執行一個起征點是很難做到“公平”的。
比如,即便個稅起征點真的調到了5000元,但是對于一些西部欠發達地區來說,比如青海西藏,5000元起征點幾乎算是擺設,沒有多少人能達到。
所以,個稅起征點制定一個征收區間,然后下放到地方可能最合理。目前像營業稅的征收,就是國家制定了2000-5000元的標準區間,然后由各地來決定具體數額,江蘇制定的就是5000元的上限。
這位專家建議,個稅起征點完全可以參照這個辦法,給個2000-5000元的區間,然后由各地參照經濟發展水平和民眾收入情況來決定征收點,這樣才能最大限度體現地域公平。
看看他們的賬本
林先生,一個中低工薪層
【企業職工,中低收入者,月入4000元】
每個月少交100元,可以省下兩個人的早飯錢
【自述】個稅起征點上調對我來說挺實惠。我月收入4000元,去掉三險一金約500元,加上扣除的個稅、房租,到手的也就3000元左右。老婆做小本生意,每個月幾乎是望天收,生意好的時候月收入有2000元,生意不好只有1000多元。女兒在上初中,不談其他,各種補習班、參考書等等費用支出就有2000元,加上一家人一個月生活費用也有千余元,算下來家庭收入每個月剩下的也沒多少錢了,相比較來說這100元省下的個稅也挺讓人興奮的,至少可以解決一個月兩個人的早飯錢。如果個稅起征點真能上調到5000元,那么我家就不用交個稅了,這倒是不錯。
按現行個稅標準:
林先生月收入4000元,三險一金需繳納500元,按照現有起征點,他需要繳納的個稅是:(4000-500-2000)×10%-25=125元。
按草案標準:
而如果按照此次提交審議的個稅草案,個稅起征點提高到3000元,他每個月的稅率降為5%,也就是每個月要交(4000-500-3000)×5%=25元。
按“改版”設想:
如果按照昨天傳說的5000元的起征點,那么林先生每個月就不用再繳納個稅。
萬先生,一個高收入工薪者
【外企白領,中高收入者,月收入2萬元】
步入中產僅是“面子工程”,每個月剩下的也就兩三千元
【自述】個稅起征點上調,我的收入恰好卡在“紅線”上,每個月還要多交。其實現在按照稅務部門的標準,年收入12萬元以上就是高收入了,但這套收入標準的衡量方法在沿海發達地區其實已經落伍了,你去周圍看看,上海2萬元算高收入嗎?算得上中產階級嗎?養房貸都養不起。
就拿在南京生活的我來說,月收入兩萬元也不算特別高,我妻子是全職太太在家帶孩子,全家每個月的收入都靠我,孩子的奶粉是進口的,每個月要吃掉上千元,其他生活支出也有上千元,加上孩子上的早教班每個月花費1500元,還有每個月8000元的房貸,給老人的贍養費,我每個月能存下的錢也只有兩三千元左右。
按現行個稅標準:
萬先生月收入2萬元,假設三險一金是2000元,按照現行的個稅稅率計算,每個月要交的個稅為(20000-2000-2000)×20%-375=2825元。
按草案標準:
如果按照個稅草案,則為(20000-2000-3000)×25%=3750(速算扣除數未知),比現行標準多交了925元的個稅。
按“改版”設想:
而如果個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級距按照現有草案的話,就是(20000-2000-5000)×25%=3250,可以少交500元的稅,但仍然比現行的個稅要高425元。
人大常委會熱議個稅法修改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20日提交常委會審議后,引發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的熱議。
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更公平?
金碩仁委員舉例說,兩個三口人之家,一個家庭只有一個人工作,月收入3000元,需要繳個稅;而另一個家庭三口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資2000元,不用納稅,顯然這種現象不夠合理。
對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20日在回答記者提出個人所得稅可否以家庭為單位征收的問題時表示,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在確定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時,已經考慮了納稅人家庭負擔因素。比如,此次調整減除費用標準,就是按照每一就業者供養1.93人,測算就業者負擔的平均費用支出水平。 徐顯明委員認為,不能以家庭為單位納稅原因在于:我國憲法規定的納稅義務主體是“公民個人”,家庭不是納稅義務主體。如果以家庭為納稅對象,需要先修改憲法。另外,稅收不能解決所有收入不公問題。階層間收入分配不公,主要靠立法,靠調整免征額及完善稅率;群體間的收入分配不公,靠社會政策調整;對某個個體的不公,主要靠權利救濟途徑實現。
如何加大對高收入人群的稅收征管?
白景富委員感慨地說,一個科學家辛辛苦苦搞了多年研究,最后弄一個科研成果,一下子獎勵一兩百萬,45%拿出去了。唱了一首歌20萬,拍一集電視劇要20萬而且還是稅后,這個問題怎么辦?“大家提到那么多的問題,其實是個稅法根本無法解決的。”
任茂東委員建議,在研究個稅的同時,要加大研究對其他收入征稅問題。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目前實行的是分類稅制,主要是對工薪工作人員報酬征稅,而不對其他收入綜合納稅。以固定工資收入為主的中等收入者成為納稅的主體,這也是我國收入和財富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問題是現在的個人所得稅實際上征收的只是工薪所得,而領工薪的這些人畢竟是憑自己本事賺錢,相對來說他們已經負擔了很重的稅負。
他認為,我國真正的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來源是財產收入和其他隱形收入,因為其收入來源不固定,反而成為“合理避稅大戶”。很顯然,這樣的稅收結構和“富人多交稅,工薪少交稅,低收入者不交稅”的個稅基本征收原則和宗旨相背離。這就需要政府認真研究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