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安徽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周春雨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周春雨毫無政治信仰和宗旨意識,長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額經濟利益,違規從事投資經營等活動;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和報告個人有關情況;違反生活紀律。在境外存款,隱瞞不報,涉嫌隱瞞境外存款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周春雨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觀念和紀律意識,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周春雨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周春雨簡歷
周春雨,男,漢族,1968年7月出生,安徽天長人,1988年10月入黨,1989年7月工作,省委黨校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
1985年9月安徽大學學習;
1989年7月起,先后任合肥市委辦公廳秘書一處工作人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其間:1989年7月至1990年4月在合肥化工廠電解車間勞動鍛煉);
1995年1月任合肥市委辦公廳副調研員;
1995年2月任省委辦公廳秘書室副調研員;
1997年4月任省委辦公廳秘書室調研員;
1999年2月任省政府辦公廳綜合室調研員;
2000年1月任省委辦公廳綜合室調研員;
2000年7月任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處長;
2001年4月任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其間:1998年9月至2001年8月參加省委黨校法學專業研究生學習);
2007年4月任馬鞍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2008年4月任馬鞍山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
2008年6月任馬鞍山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10年11月至2010年12月蚌埠市委副書記;
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蚌埠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蚌埠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2年8月至2016年11月中共蚌埠市委書記;
2016年9月 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簡歷摘自安徽省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