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既是解決地方政府土地儲備資金的重要渠道,也是政府債務防控的重點。”城市化委員會鄉村建設專業委員會專家顧問,中國農業大學土地資源管理系主任、教授,國土資源部征地補償制度改革專家組成員,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常務理事朱道林表示。
6月1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公布了《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明確2017年先從土地儲備領域開展試點,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今后逐步擴大范圍,逐步建立專項債券與項目資產、收益對應的制度,有效防范專項債務風險。
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將土地儲備資產及其預期土地出讓收入顯性化,明確地方政府不得以儲備土地,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也就是說,地方政府也不能拿儲備土地作抵押,為融資平臺公司融資提供擔保,等于從機制上堵住了變相舉債的“后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