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約有5萬把共享雨傘現身杭州街頭,它們分布在杭城的火車站、地鐵站、商場等公共區域。市民們可通過手機掃描、身份認證、交押金充值等步驟,對共享雨傘解鎖。獲得使用權后,共享雨傘租金為半小時五毛錢。23日,記者來到武林廣場、西湖文化廣場地鐵站,竟然已經找不到一把共享雨傘。后得知,原來地鐵站的共享雨傘是被城管執法人員收走了(6月25日《錢江晚報》)。
從共享單車到共享充電寶再到共享籃球,當今的社會似乎已步入了“共享經濟”的年代。這不,雨傘也來湊熱鬧了。按理說,已進入梅雨季節的杭州迎來首批共享雨傘,以供市民的日常防雨所用,正可謂是恰逢其時。可這種應時的用品緣何遭遇了不到24小時就被下架的“短命”結局?個中的警示效應值得關注與反思。
照正常的邏輯分析,面對浙江雨水說下就下的“任性”特點,讓市民們擁有一把隨時能夠拿起、隨處可以奉還的共享雨傘,的確可以免除人們捎帶雨傘、防患于未然的出行之累。尤其對于那些粗心大意、常常忘看天氣的男士,“共享雨傘”更不失為關懷備至的應急“小貼士”。不過,在舉國上下尊崇法治、信守規矩的當今社會,無論是興公益還是做生意,“遇事先問法”成為大部分人做人做事的習慣。而這恰是共享雨傘遭遇“短命”的短板之所在。
讓5萬把共享雨傘“下架”的,正是依法維護城市秩序的當地城管部門。他們取走雨傘并代為妥善保管,并不是沒有向相對人打招呼的權力濫用,而是依法執行公務。根據《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主要街道兩側和重點地區建筑物的頂部、陽臺外和窗外不得吊掛、晾曬和擺放物品,且禁止在道路兩側護欄、電桿、樹木、綠籬等處架設管線,晾曬衣物,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懸掛于道路護欄的共享雨傘,顯然是法規明令禁止的失當之舉,取締盡在情理之中。
與近段時間風靡社會的共享單車一樣,盡管共享雨傘打著為市民提供公共服務的“公益”名號,但其有償使用的模式反映出其具有以營利為目的的“租賃”屬性。隨意將花花綠綠的雨傘投放于戶外公共區域,不僅涉嫌占用公共設施謀取私利,也嚴重影響了原本整齊美觀的市容市貌,有礙城市觀瞻。民眾對此也頗有微詞。
筆者認為,共享雨傘要走出短命困局,不能是簡單地將“懸掛護欄”的雨傘移至“放入桶內”的地點變更,而是要遵規守矩、綜合考慮、依法行事、科學設置。比如,加強與城管部門的協調溝通,將共享雨傘以恰當的方式投放于指定區域;舉行專題聽證會,廣泛吸納包括市民代表在內的各方意見,就共享雨傘的投放方式與懸掛地點集思廣益;充分考量美觀與環保等多重因素,拓展其兼作拐杖的功能設計,力求共享雨傘投放、使用的規范化、人性化等。以上這些也給共享經濟提了個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