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招商銀行公告顯示,為了保護賬戶安全,將從今年7月15日開始,對不符合條件的長期未使用且余額為零的個人賬戶進行銷戶處理。而實際上,記者查閱多家銀行公告,去年底,建行、民生、浦發、平安等多家銀行已發布類似公告。可以預見,數億張的沉睡卡將得到有效的清理,或被暫停使用或被降低賬戶類別。(6月25日《廣州日報》)
很多人打開錢包后,都會發現自己的各類銀行卡已經“泛濫成災”,動輒十幾張,甚至更多。其中,有的卡余額很少或沒有余額,有的卡根本沒用過或者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有使用,對這樣的卡,人們往往感覺非常陌生。有一組數據印證了人們的感受———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數據,截至2016年底,銀行卡累計發卡量達到了63.7億張,按照2016年末內地總人口13.8億人計算,每人持有的銀行卡數量將近5張,而累計活卡量只有41.8億張,也就是說,每人持有的“沉睡卡”基本達到兩張。
“沉睡銀行卡”消耗占用了銀行的大量服務資源,拉升了銀行的服務成本,也需要用戶付出更多的識別、管理精力,增加了用戶的信息泄露及其他權益受損的風險。另外,一些詐騙犯慣用的伎倆就是用一個身份證辦理大量銀行卡或者購買他人的“沉睡卡”進行作案,“沉睡卡”在某種程度上為詐騙提供了幫助,成了詐騙的工具。顯然,清理“沉睡卡”有助于釋放銀行的服務資源,減輕銀行的服務負擔,有助于維護金融管理秩序,堵住管理服務漏洞,有助于降低侵權以及犯罪風險,維護用戶合法權益。
然而,銀行清理“沉睡卡”不能簡單粗暴,不能單向操作,不能清掉用戶的權益。用戶當初在辦理銀行卡時,不管是主動辦理,還是因為其他原因被動辦理,都與銀行簽訂了服務協議,這也就意味著,用戶與銀行已經建立了一種契約服務關系,即便是“沉睡卡”,也還關聯著這種契約服務關系,如果銀行要清理“沉睡卡”,就等于解除與用戶的契約服務關系,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銀行解除合同,須與用戶協商一致,并征得用戶的同意。銀行不能為了圖省事、趕進度,發個清理公告了事,自設幾個清理條件,把清理當常項,把用戶主動申請或主動說明、主動操作等動作作為不清理的例外。銀行在清理“沉睡卡”前,除了統一發布公告,還應該把清理“沉睡卡”的依據、理由、條件、范圍、意向等通過電話、短信等逐人告知用戶,進行引導,讓用戶進行選擇,只有用戶同意后,才進行清理,如果用戶不同意,則不能強制清理,這樣才能滿足用戶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契約權益。實際上,銀行在辦卡時都留下了用戶的聯系方式,統一發個短信,并不是什么難事,也不會費多長時間,用多少成本。
銀行在清理“沉睡卡”時,除了要遵循程序要求,還應顧及用戶的實體權利需求。有些用戶的銀行卡雖然處于“沉睡”狀態,但用戶可能將一些“沉睡卡”作為股市的交易關聯賬號,作為收取稿費、房租等收益或支付某些開支的賬號,作為業務往來的賬號或備用賬號,這些卡可能長時間沒有交易記錄,但卻沒有關閉交易的需求,也不排除交易的可能。如果盲目地清理掉這些“沉睡卡”,可能會破壞用戶的交易關系,給用戶帶來不便,甚至帶來損失。鑒于此,銀行在清理“沉睡卡”時更應該慎重,更應該對用戶的需求和權益多一份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