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征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即“三塊地”改革)試點即將到期。5月23日,國土部以總結試點成果為基礎,公布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城市化委員會城市可持續發展專委會專家顧問、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就征求意見稿撰寫了系列文章,在立法基本導向、集體土地入市、宅基地賦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集體所有權如何行使等方面,提出了全面建議。
文章指出,“征求意見稿”并沒有體現中共十八大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的讓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精神,傳統的計劃經濟行政配置土地資源的弊端,沒有得到徹底糾正。
蔡繼明指出,一些人士對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做了嚴格限制,認為在土地資源配置中市場不能起決定性作用,而是規劃和用途管制起決定性作用。這顯然是對《決定》精神的片面理解。蔡繼明認為,土地是最基本的經濟資源之一,土地資源配置同樣要由市場決定。
對于如何在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上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蔡繼明表示,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介入,只限于彌補市場的缺陷,校正市場的偏差,而不是取代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政府的土地利用規劃和用途管制也僅僅是為了保證公共利益的實現,對土地市場配置產生的負的外部性加以限制,對正的外部性給予補償,而絕不是或不應該從根本上取代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不僅如此,國家土地利用規劃的制定與土地用途管制的實施,也必須建立在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之上,充分尊重土地市場的規律,依據由土地市場形成的反映土地資源稀缺性及其機會成本的土地價格。
蔡繼明指出,現行的所謂“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實際上是一套政府起決定性作用的土地資源計劃配置制度,因為既然土地分類和用途都由規劃確定,這就完全排除了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現行法所規定的名為用途管制、實為計劃配置土地資源的制度必須從根本上進行修改。“征求意見稿”沒有涉及對這一點的修改,也沒有增加任何體現市場決定土地資源配置的條款,國土資源部為這次修法所確立的基本原則中,并沒有明確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一重大原則。
蔡繼明建議,將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改為“國家實行宏觀調控下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制度”,刪除與“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精神相違背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