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2017年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申報工作,6月25日前將推薦材料報送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
按照要求,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須具備“擁有5個以上裝配式建筑開發、設計、施工企業和3個以上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以及10個以上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等;制定了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有較高的發展目標和任務;有明確的裝配式建筑發展支持政策、專項管理機制和保障措施;本地區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各類質量事故”等條件。
產業基地須具備“具有較強的裝配式建筑產業能力、先進成熟的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體系,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水平高,具有完善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和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市場信譽良好,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各類質量事故;設計、施工類企業應承擔過10萬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部品部件生產類企業的產品應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中應用,科技研發類企業主持過3項及以上的國家或省部級裝配式建筑相關科研項目”等條件。
根據推薦程序,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請示范的城市和企業進行評審后,將已通過評審的示范城市、產業基地名單及相關材料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推薦。通過復核后,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公布通過的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名單,并將其納入部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