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非法集資活動呈現“下鄉進村”趨勢,一些地方的農民合作社打著合作金融旗號,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范圍對外吸收資金;有的合作社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柜臺,欺騙誤導農村群眾;有的投資理財公司、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改頭換面,在農村廣布“熟人業務員”,虛構高額回報理財產品吸收資金(6月5日《人民日報》)。
非法集資案件曾經大量發生在城市當中,由于近些年城市居民不斷增強了對非法集資行為的認識,普遍具備了投資風險防范意識,再加上城市執法機關的嚴厲打擊,不法分子向城市居民進行非法集資的難度越來越大、風險越來越高,非法集資存活空間不斷被擠壓,這也是非法集資活動呈現“下鄉進村”趨勢的重要原因。
非法資金案件最典型的社會危險性就是會給被害人造成巨大經濟損失,非法集資人往往會大肆揮霍集資款或盲目進行風險投資,這就導致案發之后被害人挽回損失的概率極低,案件的偵破宣判對被害人而言缺乏實際意義,只能給被害人留下慘痛教訓。
相比較而言,大部分城市居民有較高的穩定收入,即便因為非法集資遭受經濟損失,還能夠保持基本的生活水平。農村居民的經濟水平以及抵御風險的能力普遍不高,如果遭遇非法集資,對整個家庭而言幾乎是毀滅性的,有些農村村民就是把看病養老錢、種子化肥錢等資金投進非法集資。所以說非法集資行為直接動搖農村社會的穩定基礎,直接剝奪農村群眾基本的生活生產資料。
同時,相對而言農村群眾普遍缺乏風險防范意識,辨別能力低,容易受高額回報利益的誘惑。在農村成立的合法經濟社會組織極易被非法集資利用,最典型的就是農民合作社。今年4月份,農業部經管總部副站長趙鐵橋就曾表示現行法律對農民合作社沒有明確主管部門,特別是對農民合作社開展內部信用合作尚未明確部門監管職責,存在監管空白,加大了基層監管的難度,為一些人假借農民合作社名義搞非法集資提供了可乘之機。農村熟人社會的特殊情況也被非法集資分子利用,不法分子廣布“熟人業務員”利用農村人盲目信任的心理弱點,引誘被害人參與非法集資。
防止非法集資行為“下鄉進村”,必須在有效宣傳、加強監管、組織引導等方面下功夫。對農村群眾進行有效的金融風險宣傳,必須扎根農村群眾的實際,采取以案說法、戲曲小品、影視資料等形象生動的方式進行宣傳,不能簡單采取發傳單、擺展板等傳播力低的方式,宣傳的地點應該多選擇農村集市、農村學校等場所。對于農民合作社等合法組織,農業行政部門、工商部門應該及時立法規范,嚴格進行監管,防止合作社成為坑農害農的工具。最后,還應該將防止非法集資“下鄉進村”與精準扶貧相結合,強化組織的引導作用,教育農村群眾防范非法集資,從而鞏固扶貧成果,有效降低致富群眾的返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