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1日,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統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保安受賄一案。檢方指控王保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業務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428億余元。王保安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河北省張家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保安先后利用擔任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秘書,財政部辦公廳副主任、綜合司司長,黑龍江省省長助理(掛職),財政部部長助理、副部長,國家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項目審批、業務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428億余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王保安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保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保安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