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每年繳稅一個月即可,升級為每年必須12個月連續繳稅。繼3·17樓市調控新政發布后,昨日,北京市地稅局和市住建委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進一步嚴格了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連續5年政策的執行標準。
標準升級為需連續繳稅60個月
兩部門這次決定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相關政策執行標準,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 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關于“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規定,對“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執行標準予以從嚴執行。
這次兩部門明確,“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或上一季度)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或20個季度)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
上述政策執行標準自2017年3月22日起執行。
換工作可放寬至繳稅57個月
地稅部門就此解讀,稱按照公告規定,“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分兩種情形審核認定。
一方面,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是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取得因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工資、薪金等所得的個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
另一方面,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是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和個人,根據各自適用的計稅期間,采取按月繳納稅款方式的,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采取按季繳納稅款方式的,從申請月的上一季度開始往前推算20個季度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
有關部門同時強調,對于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造成未繳或補繳稅款且不超過三個月的,視為連續繳納。換言之,對于5年內有換工作經歷的個人,允許將其連續60個月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標準,降低至總共57個月。
■ 觀點
“體現政策精確化管控導向”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北京此次針對個稅繳納出臺政策,充分說明了對于當前購房資格認定過程中的細節把握,這也體現了政策精確化管控的導向。
過去,在社保和個稅繳納方面是存在不同的政策要求的。社保需要連續繳納60個月,而個稅則只需要一年一次,所以這使得社保繳納的要求更高,而個稅繳納的要求相對低。從這個角度看,不排除有部分購房者實際上采取個稅認定的標準去購房,這顯然降低了購房門檻。
北京此次把個稅和社保繳納的模式統一,說明個稅繳納也需要采取此類嚴格認定的標準。這也使得個稅繳納和社保繳納的差別減少了。所以,此次政策出臺也是規避了部分購房者鉆漏洞的做法,定性為嚴厲的而非放寬的政策。
從北京此類做法來看,后續會延續“加碼再加碼”、“細化再細化”的做法,一定程度上說明當前樓市調控過程中對于具體操作過程會提供各類配套的做法,這顯然也是希望讓政策落實更到位,更注重調控過程中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