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近日出臺的《關于促進新型城鎮化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市城鎮化水平和質量得到較大提高,全市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以上,努力做強中心城區、做優縣城、做特鄉鎮、做美鄉村。
「機制改革」放開縣城和建制鎮落戶限制
《意見》指出,要加強戶籍制度改革,制訂出臺戶籍制度改革措施,全面放開縣城和建制鎮的落戶限制,有序放開源城區落戶限制,制訂針對性、可操作性更強的政策措施,吸納各類人才落戶河源。全面實施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推動社會服務管理轉變。
探索建立三規合一或多規合一體制機制,推進市、縣(區)空間一張圖管理,加強對城鄉規劃的集中統一管理,到2018年,全市實現“兩個全覆蓋”,即規劃管理隊伍延伸到村全覆蓋、城鄉規劃編制到村全覆蓋。
《意見》指出,要創新規劃理念,改進規劃方法,適時啟動編制規劃期限至2030年的城市總體規劃,開展空間發展戰略研究。進一步強化規劃的強制性,嚴格依法執行規劃。凡是違反規劃的行為,都要嚴肅追究責任。
「產業支撐」提高城鎮發展支撐能力
發展新型城鎮化離不開產業支撐。《意見》明確要求,要強化產業就業支撐,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培育發展各具特色的城鎮產業體系。堅持以產興城、以城促產、產城互動,全力打造生產、生活、生態“三生合一”的工業園區,增強園區集聚產業的能力,全面促進工業園區擴能增效。
中心城區是全市新型城鎮化建設與發展的龍頭。《意見》強調,要整合中心城區要素資源,以“擴容提質”為抓手,加快完善中心城區市政配套設施,推動老城區提質改造,全面完善提升綜合服務功能和承載力,增強集聚、輻射、示范功能,做大做強中心城區,提高中心城區的首位度。
《意見》還要求,要突出縣域城鎮在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骨干支撐作用,加快縣城和中心鎮及建制鄉鎮的建設與發展,形成縣域經濟發展新格局。各縣要促進縣城人口集聚、產業集中和功能集成,努力建設成20萬—50萬人口的中小城市。
此外,《意見》還從提高城鎮建設用地利用效率、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以及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等方面進行詳細部署,確保到2020年,基本完成現有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務;建立基本適應城鄉需求的教育均衡體系、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社會保障體系。
「人居環境」全面改善城鄉人居環境
《意見》著重強調,要構建與區域生態系統相協調的城市發展形態和城鄉一體化的城鎮發展體系。城市著重在美化、綠化、亮化、凈化、文化“五化”上下工夫,打造現代生態園林城市,確保于2017年成功創建國家園林城市。推進海綿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努力建設海綿型城市,到2020年達到300米見綠、500米見園的綠地服務標準,力爭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45%以上。
新型城鎮化對環境質量有著更高標準要求。《意見》指出,要實行最嚴格的環境質量保護制度,建立推動城鎮化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體制機制,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打造“全國低碳示范城市”。到2020年,全市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和城鎮污水處理率均達到80%以上,主要河流水質達到環境功能目標,城鄉集中式引用水水質穩定達標,城市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意見》還要求,注重城市文化建設,在城市建設管理中注重“形”、“色”、“神”相結合,把客家文化元素更多更好地融入城鄉設計、建筑設計和規劃方案中,創造良好的城鄉人文環境,塑造具有時代氣息、體現地域特色和傳承歷史文化的城鎮風貌,建設一批彰顯客家文化特色的現代精品建筑。
「保障措施」健全財政與金融手段相結合的投入機制
《意見》還進一步強化對新型城鎮化的資金支持,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用好中央和省的城市基礎設施、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健全財政手段與金融手段相結合的投入機制;落實“非禁即入”投資政策,支持各種經濟成分平等參與城鎮化建設;積極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為指引,吸納社會資金和民間投資通過PPP、BOT、特許經營等商業模式,參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意見》還強調要建立健全新型城鎮化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對目標任務進行分解,明確責任單位、時間進度,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建立半年一通報、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的考核機制,將工作情況列入各級各部門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督查、評估和考評,各級各部門每半年將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