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日前以“建督綜函[2016]1號”下發通知,決定在縣級以上城市管理部門推行城市管理執法全過程記錄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城市管理部門要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方式,對執法活動進行全過程記錄,客觀、公正、完整地記錄執法工作情況和相關證據,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規范執法文書的制作和使用,確保執法文書和案卷完整準確、合法規范。合理配備并使用執法記錄儀等現場執法記錄設備和視頻音頻資料傳輸、存儲等設備。對現場執法活動中容易引發爭議和糾紛的,應當實行全過程音像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