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對于知識產權管理改革,是至關重要的一年。
2015年12月18日,《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正式印發;2016年7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國戰略實施;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發布的《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中,專門設置了“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小節;而就在不久前的12月5日,習近平主持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總體方案》。
會議強調,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要緊扣創新發展需求,發揮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的引領作用,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構建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探索支撐創新發展的知識產權運行機制,推動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高效的體制機制。
可以看到,從“實施知識產權強國戰略”到“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再到“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就如何加強和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管理模式,持續激發全社會創新能力,推動技術創新保護,國家可謂用心良苦、“步步為營”。
專利申請方面,2015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受理發明專利申請110.2萬件,同比增長18.7%,連續5年位居世界首位;商標申請方面,目前我國的商標總量已經突破1000萬,我國商標申請量、商標注冊量、有效商標總量等指標均居世界第一位,為全球商標品牌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在知識產權管理改革探索中,包括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領域都積極引入“審查協作中心”模式,通過在重點區域或城市設置受理點,極大地便利了企業和群眾提交商標或專利申請。
可以說,在深化知識產權管理改革中,關鍵是發揮好知識產權對創新的制度保護作用,核心是調動和激發全社會的創新能力,目的是為了發揮技術創新在企業成長、行業發展和國家競爭中的創新引領作用。
在知識產權管理改革中,一頭是權利人,一頭是管理者,如何通過管理改革,更加便利地為權利人提供服務和支撐,是改革的核心所在。從申請到審查,從授權到管理,從侵權到救濟,既會涉及到行政層面又會涉及司法層面。作為一項系統改革,抓住管理改革的“牛鼻子”,簡化手續、降低成本、提高服務,有助于激發更多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投入到創新創造中,而加大知識產權的保護、管理和服務,促進知識產權成果的商業應用和普及,則有助于形成“研發投入越大市場回報越高”的良性循環。
當然,在降低申請門檻的同時,也需要提升知識產權成果質量。以專利為例,如何激發各行各業創造或掌握關鍵或核心技術,如何讓我國的知識產權成果成為行業標準的一部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因此,從管理層面看,推動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高效的體制機制,有助于降低知識產權申請和保護的制度成本,真正發揮好知識產權在創新驅動中的價值和作用;從保護層面看,“加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建立收集假冒產品來源地信息工作機制,將故意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情況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完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機制,積極發揮知識產權法院作用,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審判‘三審合一’”、“完善涉外知識產權執法機制”、“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將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相結合,加強機制和平臺建設,加快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等改革方向和思路,則為提升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勾勒出了美好藍圖。
總的來說,目前我國積極推進的知識產權管理改革,既貼近實際又順應趨勢,將不斷提升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也將不斷提升創新創造的保護力度,進而為創新保駕護航,為強國扎牢基礎。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長期關注互聯網、知識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