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阿里巴巴集團向法院正式遞交起訴書,狀告刷單平臺傻推網涉嫌嚴重危害市場競爭秩序,索賠標的216萬元。據了解,該案系全國首例電商平臺狀告刷單團伙案,遞交當日已獲法院立案。(12月5日《國際金融報》)
與實體店購物相比,網絡購物的最大劣勢在于消費者無法通過視覺、觸覺、嗅覺去感受、辨別商品實物的質量與外觀,于是,網店的銷量、評價及信用等級,便成為消費者是否購買該商品的最重要參照物。按照正常消費心理,網購達人們一般會先查看排名靠前的網店、商品,而排名靠后的則常常被忽視。在如此語境下,網店為了最大限度地牟取利益,總是千方百計地想提高自己網店的銷量與信用等級,刷單則成為網店搶奪眼球與買家的最快“捷徑”。
通俗地講,刷單就是在網店里請人扮托。近些年來,隨著網絡購物的方興未艾,具有寄生性的“刷單隊伍”越來越呈現出組織化、科技化、規模化的傾向。有人形象地將之稱為“刷單軍團”,其斂財方式便是按單抽取傭金。“刷單軍團”刷出銷量和好評,再輔以快遞公司“刷空單”“發空包”的無縫配合,往往會產生“以假亂真”的神效,成功吸引眾多買家“剁手”購物。曾有媒體爆料稱,一般的網店5000元可刷50萬元的單,大網店刷單在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是常有的事。這些數據,足見刷單已成為不法網絡商家營銷造勢與發家致富的“法寶”。
但是,網店這一致富法寶,卻給消費者、電商平臺、社會誠信帶來極大的危害。首先,在巨大刷單的利益蛋糕的誘惑下,許多在校大學生和年輕的家庭主婦,樂此不疲地加入刷單大軍掙“輕松錢”——足不出戶,只要動動手指就能“日進斗金”,這種賺黑錢的方式,顯然不能為社會創造出任何正面價值,相反提高了營銷成本,增加了消費者經濟負擔。其次,刷單行為以黑錢為追逐目標,助長了功利思維,逾越了社會道德底線。特別是,它損害了商家的品牌價值和產品形象,破壞了電商平臺的商業誠信體系,導致“劣勝優汰”的逆淘汰現象出現,最終破壞與惡化了網購的生態環境。
從違法性質上講,刷單行為不僅涉嫌商業欺詐,也違反了《反不正當交易競爭法》,但是由于現行法律對刷單行為缺乏可操作性強的規定,使得在執行上難以進行精準而嚴厲的打擊。新聞報道顯示,90后楊某成立的“傻推網”的“刷單業務”覆蓋所有電商平臺,開業僅一年就賺得盆滿缽滿,除楊某本人獲利36萬元之外,其余數名刷手合計獲利超過180萬元。按照現有法律,卻只能被處以10萬元左右的行政罰款。這種撓癢癢式的罰款,和刷單平臺獲得的超額利潤以及對整個電商行業造成的巨額損失相比,顯然九牛一毛,難以起到震懾作用,相反縱容刷單組織者滋生“若被查,大不了另起爐灶”的心理。
可見,要想從根本上割除電商刷單這一毒瘤,當務之急是讓立法追上電子商務的狂奔腳步,對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補漏補強。特別是要大幅提高電商惡性競爭與惡性刷單的違法成本,規范與完善電商平臺,改進網店信譽評價和晉升機制,構建立體式的監管與問責體系。對于有刷單行為的網店,最有力的懲罰不是罰款,而是予以關閉。如此,必能形成強大的震懾力,電商的誠信評價體系才能一步步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