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組織自然之友今日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其訴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石油”)、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以下簡稱“吉林油田分公司”)環境污染責任糾紛一案,已被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自然之友有關負責人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通過調查,他們了解到,被告吉林油田分公司將大量油泥、含油泥漿直接埋入地下;廢水滲坑未依法處理,地下水受到污染,有明顯的刺激性氣味,揮發酚類嚴重超標。自然之友稱,吉林油田分公司系中國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未對吉林油田分公司前述環境違法問題進行有效監管,未督促將油泥、油土、含油泥漿等按規定處理處置。
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自然之友依據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將吉林省松原市烏蘭圖嘎林場的滲坑及油泥、含油泥漿等依法處置;對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進行修復;賠償土壤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以鑒定、評估結果為準);賠禮道歉,在國家級媒體上發布十日以上的賠禮道歉公告等。
據自然之友介紹,早在2013年10月,環保部下屬機構中華環保聯合會接到舉報,反映吉林油田分公司松原采氣廠將大量未經處理的聯合站污水、生產維修等產生的污水直接通過罐車運輸偷排到吉林省松原市烏蘭圖嘎林場圖嘎林區大德營子南山附近的滲坑內。經實地調查和取樣監測結果顯示,舉報情況屬實。同時,中華環保聯合會工作人員還發現吉林油田分公司還存在著其他大量違法排放廢水情況。2013年11月26日,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和《經濟信息聯播》節目對被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違法排污進行了報道。
自然之友有關負責人透露,2013年11月28日,中華環保聯合會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法院以其暫不具備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為由,未予受理。至今污染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