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終于給有產者派定心丸了。
11月27日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正式發布。這份在8月底經中央全面深改小組第27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重頭文件,在新華社通稿之后,足足等了兩個多月,才公布全文。
保護
當晚,島妹的電話就被打爆了。和島妹打過交道的民營企業家們奔走相告,尤其是那些一直就認為自己蒙受冤案的企業家,幾乎認定自己就要獲得平反了,激動的心情難以言表。
為什么這么激動?難道之前我們國家不保護產權嗎?當然不是,中國歷來關注產權保護。事實上,中國改革開放的歷史,也是一部不斷強化產權保護的歷史。
從改革開放初期在農村建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到上世紀90年代推進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從2004年“私有財產權不受侵犯”入憲,到2007年《物權法》實施,都稱得上中國產權保護的“里程碑”事件。中國的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也已初步建立——但也僅限于“初步”。
用《意見》里的話來說,這個初步階段的產權保護,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問題。比如,“國有產權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關系不夠清晰,存在內部人控制、關聯交易等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利用公權力侵害私有產權、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等現象時有發生;知識產權保護不力,侵權易發多發”。
不說遠的,就在前幾年的那一場“唱紅打黑”中,便有人質疑地方政府以“打黑”為名,肆意侵奪企業家財產。
因此,這一次要有根本性的改變。新華社解讀稱,這是“首次以中央名義出臺的產權保護頂層設計”。而這份文件涉及面之廣,幾乎涵蓋了與產權保護相關的所有內容,回應了人們對產權問題的重大關切。比如,普通老百姓最關注的住宅建設用地70年產權大限問題,就已在研究續期法律安排。
現實
在俠客島看來,將“公私財產權平等保護”寫入這個產權保護制度的綱領性文件中,其意義絲毫不遜于2004年“私有財產權不受侵犯”入憲。
首先是時機。如此重要的改革為什么在這個時候推出?很顯然,不久之后,就是一年一度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了。
有一個背景不可忽略。今年以來,民間投資意愿懸崖式下降。比如1-5月,民間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僅為3.9%,創下了2000年5月,也就是16年以來的新低。
以民間投資最活躍的浙江省為例,今年前三季度,民間投資增速2.6%;但在對外投資方面,浙江的同比增速是37%,是省內固定資產投資增幅的兩倍半,且超過了引進外資的規模。
雖然這只是浙江一省的情況,不能以偏概全,但必須要面對的現實是,國內民間投資意愿一降再降,同時民間投資外流現象上升。
在此背景下,國務院還組成了高規格的督察組,分赴全國各地,首次對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開展專項督查。查找出來的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民營企業家信心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
在經濟進入新常態,增速換擋、結構調整陣痛、新舊動能轉換相互交織、下行壓力加大的宏觀背景下,提振民營企業家的信心,顯然是當務之急——而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強化對民營企業家私有財產的保護,顯然就是創造良好預期、增強社會信心的現實需要。
這也就是文件開宗明義所言,“有恒產者有恒心”。
“平反”
這句話當然取自《孟子》——“民之為道也,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世道人心,自古皆然。
通讀《意見》,最受矚目的應該是,中央下定決心要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
發改委負責人今天就談到,經濟案件中的錯案冤案應依法予以糾正,尤其是對社會反響較大、存在較多疑點的案件,甄別和糾正一些典型案例。換句話說,這一輪的產權保護,必然伴隨著一批錯案冤案的平反,而且中央下定決心全力推進。
毋庸諱言,近年確有一批社會反響較大、存在較多疑點的經濟案件見諸報端。比如,島妹供職的《中國經濟周刊》就曾追蹤過的,戴上“草民完全無罪”帽子召開新聞發布會喊冤的顧雛軍案。
顧案最早發端于2004年8月份開始的“郎顧之爭”,經濟學家郎咸平指責顧雛軍在收購科龍的交易中侵吞國有資產。2008年,顧雛軍因虛報注冊資本、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等罪名,一審獲判有期徒刑10年。2012年9月,顧雛軍出獄,向最高法提出再審申訴,請求改判無罪。
法學家江平曾表示,顧雛軍案是對民營企業家“欲加之罪”的典型例子;吳敬璉也公開呼吁,顧雛軍案有必要重新審視,以重樹民營企業家信心。2014年1月17日,廣東省高院受理了顧雛軍的申訴,但至今為止,顧雛軍也沒有等到再審立案通知。
另一個備受關注的案件,是被稱為“中國科技第一案”的浙江大學原副校長、中控科技創始人褚健涉嫌貪腐案。
該案所涉及的早期科研人員下海創業問題,以及科研項目的申請及經費使用問題,均是在原有科研管理體制下扼住科技人員創新“咽喉”的普遍問題,因此在科學界引起了科學家們的廣泛共鳴。褚健的被捕也引發較大爭議,浙大的數百師生及多位中國工程院院士聯名上書,為其作保、求情。
到目前為止,褚健已被關押三年,未審未判。入獄之后,他創辦的另一家高科技企業中易和科技有限公司,被進行了股權轉讓,而褚健及其家人均稱對該轉讓豪不知情。失去褚健的中控發展也遭受嚴重挫折,多個國家保密項目陷入停滯,其他的科研項目也被迫中止,大量的科研骨干相繼離職。
前面提到的是否冤案,司法機關會予以查清。但企業家進去、企業倒掉,這樣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此次的中央文件,就嚴格規范了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要求“慎重決定是否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以“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
謙抑
《意見》中另一個值得重視的地方在于,充分強調了刑法的“謙抑性原則”。
也就是說,要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區分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區分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換言之,民商事司法能夠救濟和解決的,就別動不動就用刑律了。
并且,還特別提到“嚴禁黨政干部干預司法活動、介入司法糾紛、插手具體案件處理”。事實上,在現實中,在民營企業家的申訴案中,往往都會同時伴隨著對“黨政干部干預司法”的舉報。
怎么管住政府干預司法之手,尤其是防止地方官員借助司法打擊、甚至掠奪民營企業資產的行為,仍然任重道遠。
有企業家曾對島妹說,要堅定民營企業家的信心,最基本的一條是要讓他們感覺到安全,讓沒有犯罪的人半夜被敲門也不驚,這也應當是依法治國最重要的一個標志。
不僅于此,對于在市場夾縫的環境中生存下來的民營企業,于經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一些違規經營甚至涉嫌違法行為,文件也已經明確“將妥善處理”。怎么妥善處理?“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從舊兼從輕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
妥妥的定心丸。對于那些歷史形成的違規問題,民營企業大可不必憂心忡忡了。接下來,別自己嚇自己了,該投資投資,該發展發展。
漫長
無論是冤案平反,還是清理不適應的法律條款,都足夠令人期待。中央已經下定了決心全力推動沒有錯,但這是要清算歷史舊賬的,要說一點阻力也沒有,那也不現實。
舉一個例子,就足見經濟刑事案件平反之艱難。
《中國經濟周刊》剛剛報道了海南民營企業家趙玉南合同詐騙案。趙的申訴,歷經12年仍未有結局。12年中,最高法以出現新的證據、原審證據之間存在矛盾,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為由,多次啟動監督程序,指令再審、提審、發回重審等。到目前為止,全案已經歷7次審理,6次判決,但法院均維持原判。
毫無疑問,這將是一場漫長的持久戰。畢竟,要平反,不知是動動嘴而已,還可能涉及到對當事人的賠償(賠多少?誰來賠?怎么賠?股權、溢價、損失等怎么估量),涉及到事關地的形象、風氣,也涉及到相關人員的追責等。
但即使是遲到的正義,也應該到來。在改革的“綠林時代”犯下的錯誤,不能再在講究程序、法治的今天犯下或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