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省紀委監察廳24日公開通報,因對斧頭湖拆圍工作重視不夠,致使圍網圍欄養殖問題未得到有效治理,斧頭湖水質下降,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的湖北省農業廳黨組成員、湖北省水產局黨委書記、局長李勝強被免職。
長期以來,受水產養殖戶圍網養殖、生活和工業污水排放等多重污染因素影響,斧頭湖水質不斷惡化,由Ⅱ類退化為Ⅲ類。目前,斧頭湖共有圍欄109處138802畝,占湖面總面積的73.4%。根據《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的規定,湖北省水產局負責組織其直屬管理的斧頭湖養殖圍網圍欄拆除工作。但在湖北省環委會下達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養殖圍網拆除等整改通知后,斧頭湖管理局未按要求完成拆圍任務。
湖北省紀委監察廳通報稱,李勝強作為湖北省水產局黨委書記、局長,對斧頭湖拆圍工作重視不夠,在分管領導和漁政處負責人多次提議推進斧頭湖拆圍工作時表態暫緩,致使圍網圍欄養殖問題未得到有效治理,成為斧頭湖水質下降的重要原因。對省水產局未履行斧頭湖拆圍職責,李勝強負有直接責任,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并免去其湖北省農業廳黨組成員、湖北省水產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
同時,因堅持原則不夠,對分管工作督辦不到位,湖北省水產局副局長張漢中被誡勉談話;因未有效落實拆圍工作主體責任,斧頭湖管理局原局長夏新宇(已退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現任局長楊振虎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因未正確履行職責做好配合工作,武漢市江夏區農委主任黃東海、咸寧市咸安區水產局局長葛文斌、嘉魚縣水產局局長熊仕秀分別被工作約談。
記者了解到,斧頭湖是湖北省的五大湖泊之一,地處武漢市江夏區、咸寧市咸安區、咸寧市嘉魚縣的交界地帶。今年9月,由湖北省紀委、省監察廳、省糾風辦等聯合舉辦的“督履職、強作為、促發展,2016湖北媒體問政”直播活動,曾對斧頭湖等湖北大型湖泊水庫圍欄圍網養魚污染水質問題進行了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