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那些在大城市打拼的年輕人來說,租房可能是他們人生中必需經歷的事,但租房也可能會面臨一些不安全的因素。上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對2002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僅26.2%的受訪者認為租房有安全感。受訪者租房的不安全感來自門窗設施不安全(63.0%)、水電設施老舊(58.4%)、入室偷盜行為(54.0%)。為提高租房安全性,73.0%的受訪者認為政府應取締非法中介,66.7%的受訪者認為應加大對租房的監督。(11月22日《中國青年報》)
應該說,每一個異地就業者或多或少地有過租房經歷,但正如報道中指出的那樣,租房者頻繁遭遇的一些安全問題卻遲遲得不到解決,以致難以安居。對此,有必要明確相關標準并強化監管力度,切實避免租房者處于弱勢地位。
一般來說,出租人即房東應該確保房屋在租賃期間能夠正常使用,且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比如,水電應當齊全通暢,門窗應該具備一定的防盜性能,房間內的其他設施不宜過于老舊到“一觸即壞”。
遺憾的是,現實中,連是否漲房租都不能平等地與房東或中介談判的租房者多數處于弱勢地位。因此,筆者認為,維護租房者正當權利,不該只讓市場說了算,監管部門還應及時介入,明確相應標準,對租房者的必要權利進行兜底保護。一是應確保房屋配套設施完善,具備基本的防盜性能,符合消防標準。二是應確保水、電、氣、網等配套設施齊全,并能保證正常生活使用,不產生消防和安全隱患。三是強調租賃期間房東不得單方面漲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不得隨意克扣押金,并可設定最低期限的租賃期,避免房東借助優勢地位故意靠壓縮租賃期來不斷提高房租。有必要說明,針對涉及租房者基本權利的條款,有必要賦予其強制效力,即房東或中介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不得以合同形式要求租房者放棄。
其實,今年6月份,國務院辦公廳已發布了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對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等問題作出了強調。今后,理當盡快完善住房租賃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尤其是處于弱勢地位的租房者權利。切實提升其居住使用租賃房屋的安全感和舒適感,不再為租房不斷鬧心折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