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銀川11月16日電 (閻夢婕)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2016年7月12日至8月12日,中央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寧夏回族自治區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督察組于11月16日向寧夏黨委、政府進行了反饋。反饋會由咸輝主席主持,蔣巨峰組長通報督察意見,李建華書記作表態發言。趙英民副組長,督察組有關成員,寧夏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了會議。
督察認為,黨的十八大以來,寧夏自治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確立建設“美麗寧夏”奮斗目標和“生態優先”發展戰略,出臺《關于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加快美麗寧夏建設的意見》,在全國率先出臺空間發展戰略規劃和空間發展戰略規劃條例,實行全區域草原禁牧封育,生態建設成效明顯。
經過努力,黃河干流寧夏段水體保持Ⅲ類以上良好水質。 今年上半年全區PM10和PM2.5平均濃度分別較2015年同期下降5.8%和6%,大氣環境惡化趨勢得到初步遏制。
寧夏按照邊督邊改要求,嚴查嚴處督察組交辦的群眾舉報案件。截至目前,476件環境舉報問題已基本辦結,停產整治企業57家、限期整改179家、查封扣押5家,拘留8人、約談35人、問責105人。
督察指出,寧夏自治區生態環境較為脆弱,產業倚重倚能。雖然近年來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生態、大氣、水等方面一些環境問題凸顯,環境保護工作形勢嚴峻、任務艱巨。
存在的主要問題有: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存在差距。2013年至2015年,全區9個縣(市、區)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引進醫藥、農藥、染料中間體等項目近60個,加之部分企業環保設施運行和日常監管不到位,成為污染治理難點和群眾投訴熱點。2016年自治區對石嘴山、吳忠等污染較重地區的PM10年均濃度控制要求,較2014年《寧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2017年)》確定的目標分別放寬63%和62%,自行減壓。2013年至2015年,自治區分配各地市及寧東地區黃河水量總計約140億立方米,但生態用水僅占2.75%,且呈逐年下降趨勢。自治區本級財政2015年用于大氣和水污染防治資金分別較上年同期減少58.4%和40.6%。針對騰格里沙漠污染、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等重大環境問題,僅對基層監管人員實施問責,未從決策審批等環節追溯責任。
有關部門履職不到位,太西炭基工業、眾利達電力、金力實業、寶馬化工鑄造、天瑞發電等5家企業12臺小火電機組應于2011年淘汰,但至今仍未淘汰到位。平川化工、金益鎂業、旭源絨毛等3家已經淘汰企業,仍列入2014年淘汰計劃。督察抽查156家企業,賀蘭縣暖泉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寧東水務公司污水處理廠等71家企業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或污染物超標排放。2016年上半年,平羅恒達水泥、中冶美利紙業、平羅吉青矸石熱電、平羅縣供熱公司、寶豐能源甲醇廠(自備電廠)、寧東鋁業、和寧化學等企業,廢氣污染物部分排放指標超標50%以上。
全區大氣環境和局部水體環境質量下降,寧夏2014年、2015年PM10年均濃度分別比2013年增長20.6%和21.8%,連續兩年未完成國家大氣考核任務。2015年冬季,銀川市首次出現連續霧霾天氣。2016年上半年,銀川市和石嘴山市PM2.5平均濃度與上年同比分別上升16%和6.7%,固原市PM10平均濃度同比上升8%。全區燃煤小鍋爐淘汰緩慢、新建鍋爐控制不嚴,銀川、吳忠、石嘴山3市2015年以來新建40臺2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違反自治區相關要求。各地市和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城市建成區仍有244臺(其中銀川市142臺)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環保設施不完善,污染較為嚴重。
寧夏8條重點入黃排水溝水質為劣Ⅴ類,其中5條水質部分指標仍在惡化。葫蘆河、渝河、茹河、清水河(固原段)等4條黃河支流水質由2013年Ⅳ類下降為2015年V類或劣Ⅴ類。沙湖和星海湖水質由2013年Ⅲ類下降為2015年劣Ⅴ類,2016年上半年水質部分指標仍在變差。截至2015年底,“十二五”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要求建設的項目完成率僅為49%。全區31個工業園區中,12個未配套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6個未建成,3個建成未運行。固原市污水收集管網不配套,每天約6400噸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排清水河。彭陽縣污水處理廠長期超標,部分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排茹河。西吉縣污水處理廠不能穩定達標,對葫蘆河水質造成影響。
部分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問題突出,2013年以來,寧夏9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中,6個存在新建或續建開發活動點位149處,其中106處為新建點位。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86家采礦企業中,81家為露天開采,破壞地表植被,礦坑沒有回填,未對渣堆等實施生態恢復。神華寧煤汝箕溝煤礦2個采區侵占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面積108公頃,且切斷生態保護區生物廊道,棄土棄渣沿山隨意堆放,破壞林地347公頃。秀江工貿菜園溝煤礦占用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面積166.3公頃,且露天開采破壞自然環境。青年曼汽車有限公司以生態治理之名行資源開采之實,生態破壞問題突出。
自治區有關部門違規辦理賀蘭山保護區林地審批手續67宗,新設置或延續采礦權20宗。石嘴山市國土部門違規新設置采礦權6宗、延續采礦權14宗。賀蘭山保護區管理局違法簽訂14份土地轉讓協議,并收取土地承包費260.3萬元。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批復《靈武再生資源循環經濟示范區總體規劃》,侵占白芨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1293畝。2014年,鹽池縣國土資源局在哈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規為永紅建材和玉美工貿兩家企業辦理采礦許可證。
突出環境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永寧縣制藥企業異味擾民等問題長期沒有得到解決,周邊群眾投訴不斷,反映強烈。銀川、石嘴山、吳忠、中衛等地市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仍有養殖、制藥、建材以及加油站等企業或設施,給供水安全帶來隱患。督察期間,群眾對靈武市、賀蘭縣、平羅縣、青銅峽市、中寧縣等地工業園區環境污染問題反映強烈。
督察要求,寧夏自治區黨委、政府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寧夏考察期間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切實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系,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清醒認識寧夏自治區大氣和水環境嚴峻形勢,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完成國家下達的環保任務目標。要加強生態保護,對自然保護區違規開發建設問題進行全面清理,并推進生態修復。要高度重視環境問題整改,確保整改到位,防止反彈。要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于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并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督察強調,寧夏自治區黨委、政府應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了梳理,將按有關規定向寧夏自治區黨委、政府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