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關于對部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創建城市開展第三方評估的通知
遼寧、江蘇、浙江、安徽、山東、廣東、四川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改革報社:
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創建工作安排,擬委托有關機構對部分示范創建城市工作情況進行第三方評估,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評估機構及評估對象
今年擬委托3家機構分別牽頭成立評估組,對20個示范創建城市(包括11個第一批示范創建城市和9個第二批示范創建城市)進行評估:
(一)第一組,由北京大學牽頭,評估山東省青島市、濰坊市、威海市、德州市、榮成市;
(二)第二組,由中國人民大學牽頭,評估遼寧省沈陽市、四川省成都市,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頭市、惠州市;
(三)第三組,由中國改革報社牽頭,評估江蘇省南京市、無錫市、宿遷市,浙江省杭州市、溫州市、義烏市,安徽省合肥市、蕪湖市。
各組牽頭單位要安排本單位人員,并邀請其他兩家評估機構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社科院,以及具有較強公信力的社會征信機構等單位相關專家組成評估組,共同開展評估工作。
二、評估內容
主要評估近年來特別是開展示范城市創建以來,各城市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決策部署,落實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有關重點工作要求,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情況。具體參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創建城市評估參考指標(2016年版)》。
三、評估要求
請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評估小組,于2016年11月底前赴有關示范創建城市開展實地調研和評估,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分城市撰寫評估報告并提交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
請有關?。▍^、市)和示范創建城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積極配合第三方評估機構,按照評估要求主動提供相關資料、數據,銜接安排實地調研評估。同時,要高度重視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中國經濟信息網開展的城市信用狀況第三方監測,對監測中反映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
第三方評估機構應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評估工作,不得向評估對象收取任何費用,不得收受評估對象或相關單位和個人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等財物。實地調研評估期間食宿費用自理,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要求。
聯系人: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司 張崢妍、嚴暢,電話:010-68502325、68502321;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韓春燕,電話:010-66199592;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張麗麗,電話:13466633446;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高茜、陶一冉,電話:18610376756、18613803995;中國改革報社何玲、劉夢雨,電話:13426036585、18911970379
附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創建城市評估參考指標(2016年版)》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2016年9月28日
附件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創建城市評估參考指標
(201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