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要求,允許進城落戶人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鼓勵農村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比涨?,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建部聯合出臺了《關于建設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的實施意見》。
對于進城落戶人口人均用地標準,《意見》明確規定要綜合考慮城鎮容納空間等因素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區原則上不因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設用地?!兑庖姟愤€規定,在這些新增建設用地中,會優先保障住房,特別是落戶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醫療、養老、就業等民生和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產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