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發布居住證實施辦法
時間:2016-10-03 15:36:24
來源:城市化雜志
日前,《重慶市居住證實施辦法》公開發布,《辦法》規定,非重慶市常住戶口公民,在重慶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具備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同時,居住證應當由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請。符合條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當場發放紙質居住證。需要調查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發放。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