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規范審批、優化服務、提高效率,加快推進重大投資項目開工建設,近日,水利部印發《關于下放部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權限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原應由水利部審批水土保持方案和驗收水土保持設施的生產建設項目中,除國務院審批(核準、備案)項目、跨省(區、市)項目和水利項目外,其它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驗收權限下放至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通知》強調,對本次下放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驗收權限,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權力與責任同步下放”、“誰承接、誰監管”的要求,落實監管主體責任和措施,依法全面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加強能力建設,切實接住管好,確保審批質量和效率。
此次調整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驗收權限,減少和下放微觀審批事項,是水利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措施,也是新形勢下水土保持行政管理職責轉變的又一舉措。配合此次水土保持方案和驗收權限調整,水利部將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進一步強化對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督促指導,堅持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嚴格水土保持方案和驗收審批,加強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未批先建、未驗先投、擅自變更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為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切實把好水土保持生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