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某直播平臺上,身穿校服的高三女生王芳(化名)直播開學情況,對此,校方表示,已與學生約談并進行勸導,不支持學生在校使用直播功能。
從畫面看,王芳從操場上同學們課間娛樂的場景,一路播到教室內在做功課的同學,視頻中學生均穿著標有“天津市瑞景中學”字樣的校服。
這實際上將學生在學校學習、生活的點滴搬到了公眾平臺上,雖然學生身處公開場所,但因未經學生的同意,讓不知情者入鏡,屬于偷拍偷錄,王芳的行為涉嫌侵犯學生的名譽和隱私權,這些情景被傳播出去,誰也不敢保證會產生什么樣的后果。
正是因為考慮到這樣的行為會涉嫌侵犯隱私,直播平臺都要在公約和條款上,詳細說明用戶協議和使用規范,一般都會有“不得未獲他人允許,偷拍偷錄他人”的要求。據此,王芳直播開學不符合平臺的規定,本應不準播出,只是平臺沒有盡到審核義務,讓這樣的直播隨意上傳。
退一步講,在進行新聞報道時,如需拍攝學生上課及課間一舉一動,除非是一掃而過的鏡頭,否則針對這些未成年人的特寫鏡頭,要使用馬賽克處理技術,避免學生的隱私被公之于眾,王芳的直播卻未作任何處理。
更何況王芳將直播開學放到直播平臺上,涉嫌商業行為。因為在直播平臺上,網友給主播送一些虛擬禮品,而這些禮品可以兌換提現。如果是這樣,王芳實際上是賣老師、學生的隱私賺錢,屬于不正當得利。
再有,直播開學,還可能擾亂學校或課堂秩序,因為一旦有同學發現自己被偷拍,會因反感、害怕而進行阻止,嚴重的還可能導致沖突,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無論從哪個方面講,這樣的直播都不妥當。不過,通過該案例,我們更需反思的是,直播的邊界在哪里?過去,我們可能更多地關注主播在私人空間直播時,潛在的淫穢色情和暴力內容。但隨著直播越來越多地進入公開場合,會涉及他人名譽、隱私,這必須要引起高度重視。
從徐玉玉案我們發現,目前個人的信息泄露主要以文字和圖片等方式為主,可一旦公共空間直播缺乏自律和他律機制,呈泛濫之勢,必將用一種更加直觀的形式將個人信息暴露于網絡之上,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只是目前造成的后果還未集中爆發出來罷了。
直播不是法外之地,近兩年直播發展很快,被視為“藍海”、“風口”,我們僅靠逐利的平臺“內部規定”和主播自律,肯定形同虛設。要想讓這個“互聯網+”的行業健康發展,必須要促使其恪守法律底線和社會公序良俗底線,而當務之急,是在國家層面制定相關的法律規范,不要等到問題很嚴重了才亡羊補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