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6日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對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政策進行了明確,從而保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平穩運行。
根據發布的《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通知表示,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政策將自2016年8月1日起執行,停止執行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