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信訪局23日向社會公開曝光了5起信訪事項督查問責案例。這些案例集中反映了征地拆遷、環境污染等領域的問題,29名相關責任人受到問責。
吉林長春:危房回遷安置不力被問責
2014年4月,吉林省長春市郭某向國家信訪局投訴稱,其祖父母住房2010年因鑒定為D級危房被寬城區政府拆除,雙方簽訂的安置協議一直未能得到落實,涉及居民3000余戶。中央信訪督查組實地核查后證實情況基本屬實,并要求地方整改落實。
長春市紀委、監察局對3名相關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對寬城區政府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誡勉談話,對時任寬城區住建局主要負責人、寬城區城開公司有關負責人分別作出行政警告處分和行政記過處分。
廣東陽江:市政府干部強占農地被問責
2015年2月,陽江市江城區馮某向國家信訪局投訴,陽江市政府干部黎某登和黎某來在無合法手續情況下強占該村農戶水田10多畝,用于建造別墅、酒店、停車場等設施。經查,有關部門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二人的違法用地行為,在信訪人向當地政府反映后也沒有及時處理,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陽江市紀委、海陵區紀委對4名相關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對黎某登、黎某來進行了立案審查,對陽江市海陵區國土資源所負責人、海陵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作出黨內警告處分。
安徽廣德:采礦企業違法生產被問責
2014年2月,安徽廣德縣江某向國家信訪局反映,該縣牛頭山石礦違規生產導致居民房屋震裂并造成環境污染問題。中央信訪督查組實地核查后發現,該縣相關部門監管不到位、查處不及時,危房搬遷安置和環境整治工作進展緩慢,且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信訪人的訴求。
廣德縣紀委、監察局對6名相關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對縣國土局有關負責人、時任縣環保局有關負責人及新杭鎮政府2名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誡勉談話;對新杭鎮政府2名相關工作人員作出了行政警告處分;此外,縣國土局、縣安監局各有1名干部因已另案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江西樂平:企業偷排污水廢氣被問責
2015年,江西省樂平市胡某向國家信訪局投訴,樂平塔山工業園40余家化工企業長期偷排污水臭氣。經查,樂平市環保局、塔山工業園區管委會對園區環境監管不力,排查環境污染隱患不深入,查處違法行為不及時,督促問題企業整改不夠到位,嚴重影響了周邊群眾的正常生活。
樂平市紀委、監察局對7名相關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對樂平市環保局主要負責人、塔山工業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進行了誡勉談話;對樂平市環保局2名有關負責人及塔山工業園區管委會有關負責人作出了行政警告處分;對樂平市環保局2名相關工作人員作出了行政記過處分。
四川安岳:工業園污染嚴重農田被淹被問責
2014年8月,四川省資陽市安岳縣王某向國家信訪局反映,近年來安岳縣政府因建設工業園抬高河床致使農田被淹,引進的企業排放污水,使河水、地下水受到污染,群眾用水困難。經國家信訪局轉送和跟蹤督辦,信訪人反映情況基本屬實。
資陽市紀委、監察局及安岳縣紀委、監察局對9名相關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對龍臺發展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對安岳縣政府有關負責人、龍臺發展區管委會有關負責人作出了行政記過處分;對安岳縣水務局主要負責人,以及龍臺發展區管委會環保分局主要負責人、龍臺發展區管委會規劃和建設分局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負責人、時任城北鄉黨委主要負責人作出了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時任城北鄉相關工作人員作出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國家信訪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國家信訪局對在工作中發現的涉及民生領域的信訪突出問題加大了跟蹤督查力度,一大批信訪積案得到有效化解,一批因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信訪事項相關責任人受到嚴肅處理。對上述問題的公開曝光,旨在以案釋法、以案說理,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倒逼責任主體壓實工作責任、規范工作行為、提升工作效能,切實解決好群眾信訪訴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