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質監函[2016]51號
有關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為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和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和質量安全司2016年工作要點要求,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定于7月至8月開展部分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圍
濟南、徐州、常州、福州、南昌、鄭州、武漢、長沙、廣州市在建軌道交通工程。每個城市督查2~3個項目,受檢工程形象進度應以主體結構施工階段(含圍護結構)為主。
二、督查內容
詳見《關于組織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建質監函〔2016〕8號)。
三、督查方式
(一)聽取受檢省、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關于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工作匯報。
(二)督查組現場檢查工程實體質量和安全情況,查閱資料,并填寫相關檢查表格。對每個受檢工程提出書面反饋意見。對于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安全問題和重大風險隱患的工程,下發執法建議書。
(三)每個省督查結束后,督查組向受檢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反饋督查情況。
四、督查分組及時間安排
督查共分為3個組,每組督查3個城市,分組情況詳見下表。督查組每組6人,設組長1名,聯絡員1名,配備專家4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監測等專業專家)。
五、有關要求
請有關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單位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一是提供所有符合檢查要求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清單;二是提供必要的檢查設備、記錄表及配合人員;三是各參建單位項目負責人及相關人員須到場配合檢查;四是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專家意見反饋會。
檢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反腐倡廉規定,做好廉潔自律工作。
請各地指定1名同志作為本次督查工作聯絡員,并于6月25日前把聯絡員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報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高康
電 話:010-58933041 58934464(傳真)
郵 箱:58934464@163.com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