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施工的挖掘機
瀼東新村規劃圖
和村民簽訂的協議
近日,本網接到平頂山市魯山縣瀼河鄉瀼東村二組村民舉報稱:瀼河鄉政府為搞新農村建設,將瀼東村的100余畝可耕地在沒有任何手續、沒有召開村民會議的情況下非法征用;并且賠償標準不一,從每畝4萬元到每畝20萬元不等,如不同意征占,就會被施工方威脅:將送至當地拘留所。
為了解事情真相,4月11日,本網特派調研員前往魯山縣進行調研。在瀼河鄉瀼東村村東邊的耕地上看到,一輛大型的挖掘機正在挖土。詢問周圍群眾得知:“這是打著新農村建設旗號的開發商正在挖地基。”
村民:賠償標準因人而異
瀼東村一位姓王的村民說:“現在他們所占的地全部是我村二組的可耕地;去年年底的時候,鄉里說要在我村搞新農村建設,而這個工程被我村村民宗金滾、李海山、劉現偉等人承包。他們沒有給村民開過任何的村民代表大會,也沒有給我們出示過征地的相關手續,而是晚上的時候挨家挨戶的做工作,說是每畝地給4萬元的賠償款,遇上老實村民不同意的,就威脅人家;遇上不好惹的就多給賠償款,同樣的土地有的村民只能拿到4萬,而有的能拿到10幾萬,甚至20萬的賠償款。”
看到調研員的到來,附近的村民迅速圍了上來,一位行動不方便的老人在兒媳的攙扶下走過來說:“俺村人均耕地不到一分八,我家一共有6口人,分的責任田全部在這個地方,現在被他們騙走了,以后我還靠啥生活啊!”老人說著情緒激動了起來,邊說邊流起了眼淚,“俺家當時不同意占地,那時候宗金滾那一伙人威脅我說,不同意就把恁送到宋莊(當地拘留所所在地),最后不得已,只能同意在協議上簽字了,一畝地的賠償標準是4萬。”
一位姓楊的村民告訴調研員:“俺家的地一共是0.48畝,全部被占完了,他們給的補償費是19200元,當時開發商給我做工作的時候說,這錢你先拿住,農村的承包地是30年一動,現在都已經過去15年了,再等15年你們就可以重新分地了,這個條款協議上都有,你還怕啥。后來這協議被沒有征到地的村民看到后,都表示不愿意讓我們再分地,開發商又把這個條款給劃掉了,現在有的協議上能重新再分地,有的協議不能再分了。我們都不知道以后該咋辦?”
鄉政府:土地手續邊建邊辦
11日下午,調研員來到瀼河鄉鄉政府,在黨政辦公室,一位姓胡的工作人員說:“鄉里的所有領導都不在,都下鄉檢查工作了。”
隨后調研員通過電話與瀼河鄉邵文彬鄉長取得了聯系,邵鄉長在電話中向調研員介紹:“這塊地確實是在搞新農村建設,前期占了有30多畝,一共規劃占地有100多畝,由于縣新農辦每月都要來檢查工程的進度,所以現在是邊建設邊辦手續。”當調研員問到這塊地是什么土地性質時,邵鄉長說:“是一般耕地,不是基本農田,在國土部門二次調查的時候我們已經將它申報成建設用地,但是現在還沒有調過來。”
國土局:手續已經上報
在魯山縣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以局領導都在開班子會議為由讓調研員隨后再與領導聯系。
等到調研員與國土局唐局長聯系上時,唐局長說:“我剛調過來一星期,還不太清楚這個情況,我讓我們高局長給你解釋。”
高局長在電話中說:“這塊地以土地增減掛鉤的名義已經報到省廳了,但是現在還沒批下來。”調研員問:“那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嗎?”高局長說:“那離辦土地使用證還遠著呢!”調研員追問:“那既然沒任何手續,國土局允許他們動工建設嗎?有沒有進行查處過?”高局長說:“那你得去問執法部門,我不負責這一塊。”隨后便掛斷了電話。
國土部:不能借新農村建設名義盲目圈地
2006年4月,國土資源部部長孫文盛在重慶調研時強調:“在新農村建設中,要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防止以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圈地、違法批占土地特別是耕地,要切實加強執法監察,對違法違規侵占基本農田和“以租代征”等形式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違法行為,要堅決查處。
孫文盛表示,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一定要積極主動支持新農村建設,同時要落實最嚴格的土地資源管理制度。土地資源關系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在新農村建設中應把保護土地特別是耕地作為土地政策的首選目標。要杜絕新農村建設中先用后批、邊用邊批、批少用多等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嚴肅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堅決制止“以租代征”、以預審代替審批等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在新農村建設中,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引導農民住房向中心村鎮集中,農業向適度規模經營集中,提高村鎮建設用地利用率。但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一定要尊重農民的意愿,嚴防盲目大拆大建,侵占耕地,損害農民利益。
魯山縣違背國家的土地政策,為了所謂的政績,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不惜以犧牲農民的利益為代價,肆意侵占農民為之生存的土地,忽視農田所承載的重大公共利益,忽視村民訴求和農村長治久安的嚴肅性、正當性。這種不科學的發展觀是否值得當地領導扼腕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