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村主任,貪腐過億元。”這是《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在陜西西安發現的一個基層“巨貪”案例。近年來,在紀檢和檢察院等反腐部門查處的違法違紀案件中,地方涉及村官腐敗的案件呈逐年上漲趨勢,涉案金額屢創新高,且腐敗花樣不一,折射出懲防基層“蠅貪”治理之迫。
村干部貪腐過億兩委會“淪陷”
東灘社區是西安市南郊一處城中村社區,由原東灘村村委會改制而來。2014年底,社區主任于凡因為巨額貪腐被西安市雁塔區紀委立案調查。這一案件始于2011年東灘村的改制。當時,東灘村被納入城中村改造范疇。為保障失地農民權益,按政策村里留有130畝生活依托地,村委會可主導開發,利益由村民共享。
自30多歲在換屆選舉中當選村主任后,近10年經營,于凡把持了東灘社區的大小事務。土地開發,首先要選擇開發商。于凡以土地開發權為籌碼,向開發商提出“進貢”要求,誰同意就給誰。
在紀檢機關的調查中,于凡這樣交代:“村里的生活依托地不需要招拍掛,開發商可以省去很大一筆買地資金。當時西安樓市一路看漲,很多企業都盯著這塊地,在這兒蓋樓,只需給村民補償一部分房子,剩余部分轉手就能賺一個億。”
“開發商在這塊地上獲利更大,我要點好處費是應該的。”于凡說,土地所蘊含的巨額利益,讓他覺得有了與開發商討價還價的資本。在與多家開發商洽談后,于凡向一家開發商索要到5000萬元巨額好處費。
在同開發商簽訂合同時,于凡再次提出,必須將價值數千萬元的部分工程交給自己承攬,且費用遠高于市場價格。之后,他再將工程轉包出去,攫取巨額利潤,涉案金額累計高達1.2億元。
雁塔區監察局工作人員說,這起案件涉案人員級別低,一次性索賄金額卻如此之高,令紀委辦案人員大為震驚。今年3月,經雁塔區紀委研究決定,于凡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為了減少阻力,于凡還曾慫恿開發商通過贈送干股、幫助償還借款、直接給付現金等方式,賄賂社區黨委書記及兩委會全體干部,讓他們和自己成為“一條繩子上的螞蚱”,村兩委會8名干部集體“淪陷”,被立案審查。
地頭蛇貪心不足癥結何在
“我的地盤我做主”,在于凡身上表現得尤為明顯。東灘村一些村民說,于凡平時為人比較霸道,在村里說一不二,沒人敢挑戰他的權威,就連黨支部書記都要“讓他三分”,基層黨組織幾乎被他“架空”。
“基層社區村組干部職務雖小,但權力不小,特別是近年來在新城建設、舊城改造等領域,涉及投資金額大、工程項目多,面對巨額利益誘惑,往往鋌而走險。”雁塔區紀委宣教室負責人趙澎濤分析說。
記者還發現,村干部貪腐現象,盡管程度不同、手段不同,近年在基層卻有一定普遍性,有的甚至存在“延續性”。去年陜西省延安市紀委查明,延安市吳起縣白豹鎮許岔村原支部書記張生有違規為家屬和他人辦理低保,在管線建設工程中收取好處費;偽造學歷證書取得村醫資格,騙取村醫補助金。許岔村原黨支部書記許憲銀,挪用征地補償款。許岔村原黨支部書記劉勝寶,現任黨支部書記史紀昌等人,在本村管線工程中收受好處費。
“為什么一些基層干部,尤其是村干部會出問題?說到底和個人的素質分不開,在很多方面沒有嚴格要求自己,沒有真正把自己看作人民群眾的公仆。”陜西省石泉縣池河鎮黨委書記胡先武說:“加之前幾年監督、管理也不到位。有的人就認為,當村干部劃不來,要么就利用手中的公權,多少要撈回來一點。”
對此,陜西省漢陰縣澗地鎮黨委書記馮尚生表示,在一些地區,基層干部特別是村干部的報酬過低,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當村干部至少要具備三點,張口能說,遇到復雜的問題能處理,在村里有較高的威信。因此村干部可以說都是村里的‘能人’,一年掙五六萬元,是很輕松的。”馮尚生說:“但被選為村干部后,只有一兩萬元,還要辦公、坐班。報酬和能力不成比例,他難免就會心理扭曲了,人家找辦事給送點,他就感到滿足。”
全國政協委員戴秀英認為,導致部分村干部貪腐的主要原因,一是民主選舉被扭曲,農村家族勢力左右著民主選舉,個別村干部憑借家族勢力,“稱霸”一方;二是村務不公開或公開走過場;三是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缺乏監督制約,權、錢、賬一人獨攬居多;四是村級領導素質偏低不團結居多,導致村民得不到實惠,怨聲載道,上訪告狀不斷。
制度監督下基層反腐新常態
據陜西省石泉縣紀委書記王仁康介紹,2014年至今,石泉縣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信訪舉報484件,涉及村級199件,占信訪總量的41.1%;處置問題線索482件,涉及農村干部269件,占55.8%;給予黨政紀處分269人,其中農村干部133人,占49.4%。
王仁康說,這些數據反映出農村黨員干部違紀現象信訪量大、查處量大的特點。因此,防治村干部貪腐必須將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是順應基層反腐新常態的現實選擇,是密切黨和干部群眾關系的需要,也是對村干部的保護。
戴秀英指出,國家要加強對村干部權力的監管,讓紀檢力量下沉到鄉村。把村級權力牢牢束縛在制度籠子里,從根本上扭轉“村干部大貪”現象。完善鎮村督促指導制度,鄉鎮黨委政府要加強對村基層組織的指導、監督、管理,幫助村委建立健全規范化、操作性強的村民自治條約,指導村集體設立村監事會,建立鎮、村委會干部違規操作責任追究機制。
多位鄉鎮干部表示,在遏制村干部腐敗方面還需要推進村級反腐的制度化建設。從制度層面解決村干部能力不強、作用發揮不好和違紀違法問題較多的現象。嚴格落實村民自治制度;實行村干部離任和在任經濟責任審計,對發現違法違紀問題的要嚴格查處。
同時,還要加強村民監督委員會建設,保障村民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對村級政務、財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全程監督;加強對村干部廉潔自律培訓教育,通過安排村干部進行述職、述廉和村民代表評議,加強對村干部的權力濫用監督,壓縮村干部的腐敗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