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來自國務院督察組直接施加的壓力,包括西安在內的多個城市的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將面臨被重置的命運。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在督察過程中,國務院督察組要求西安市在更廣泛的范圍內征求各界對2011年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意見和建議”,盡快修改完善調控措施。此前,西安市依據人均可支配收入將房價控制目標設定為15%,被輿論詬病為“漲價指標”,這是中央政府首次對地方政府的房價控制目標設定提出要求,而西安并不是唯一被督察組提出這類要求的城市。
在直接要求地方政府酌情修訂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同時,圍繞落實與責任的核心,國務院目前正在醞釀一系列的新機制、新方法、新方式。住建部官員稱,樓市調控的政策儲備“十分豐富”。
專項匯報工作將很快進行
4月1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一位官員向記者證實,由國務院派出的8個督察組在16個省市的樓市調控督察工作已經接近尾聲。部分督察組已經開始著手匯總起草向國務院進行專項匯報的相關材料。記者了解到,按照國務院先前給出的規定,4月20日是督察組工作的最后截止日。上述住建部官員證實了這一說法,他還表示,向國務院的專項匯報工作將“很快進行”。在目前匯總的匯報材料中,在包括堅決落實中央調控政策的同時,也將包含部分地方政府落實樓市調控政策的問題與困難。
8個督察組分別對上海、北京、重慶、天津、江蘇、浙江、陜西等總計16個省市進行了督察。督察組選取省會城市和一個本省內具有代表性的地級市,對保障性住房、房價控制漲幅指標、住房規劃編制、投機投資性購房遏制等內容進行檢查。記者掌握的情況表明,住建部部長姜偉新、監察部副部長屈萬祥、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贠小蘇、人民銀行副行長劉士余分別帶隊前往陜西、安徽、浙江等進行調研,如此帶隊官員的級別,亦在以往的督察中并不多見。“在督察的過程中,我們發現了部分城市在設定房價控漲指標時,未充分考慮當地居民購房支付能力一項因素,在向國務院的匯報中,我們會對此問題進行匯報。”4月14日下午,一位督察組成員向記者表示。他還表示,在督察的方式和手段上,除了傳統的與行政首長、主管部門負責人和市場人士座談以及項目實地檢查的方式外,“我們還采取與當地普通群眾座談的方式,畢竟他們的感受從一定程度上表現了地方政府落實中央樓市調控政策的力度。”他說。
“地方政府重視程度非同以往”
據了解,4月12日前后,督察組前往北京對北京市政府落實樓市調控政策的相關情況進行了督察。與此前幾輪調控政策出臺后督察的情況不同,督察組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劉淇,北京市市委副書記、市長郭金龍進行了座談。“之前在各地的督察工作,一般是與主管委辦局負責人座談,級別較高的是與地方政府分管的副省長、副市長座談。地方政府一二把手直接參與督察組的座談,這還是第一次。”前述督察組成員向記者透露。記者了解到,在座談中,劉淇表示,北京市不僅把落實樓市調控政策當做一項經濟工作,而且把它作為一項政治工作來抓。郭金龍則向督察組表示,北京一定確保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穩中有降”。
帶隊前往浙江進行督察的贠小蘇則在督察過程中表示,地方政府關于房地產調控的工作記錄,特別是責任和落實機制以及地方政府監管的責任和辦法,是督察組重點關注的內容之一。“地方政府的重視程度非同以往。”住建部一位官員表示。但是,他也表示,在重視程度提升的同時,地方政府仍然存在與調控政策目的、預期、方向不一致的“理解”和認識,而這種認識的不統一,將對調控效果帶來一定的影響。他強調,這也是4月13日國務院常務辦公會強調要鞏固和落實房地產調控成果的原因所在。記者掌握的情況表明,督察組向國務院的匯報口徑已經基本確定為“肯定成效、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地方政府房價控漲指標設定忽視當地居民購房能力、保障房建設資金問題等,都將出現在匯報的內容當中。
樓市調控儲備政策“非常豐富”
“姜部長明確向西安市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加強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再有就是要抓緊聽取社會各界對西安市近期公布的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意見和建議,修改完善調控措施。”隨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前往西安督察的一位督察組成員向記者表示。住建部官員向記者證實,4月11日至14日,姜偉新帶隊的督察組在西安進行了為期3天的督察工作,當地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是督察工作的重點之一。西安市于3月22日出臺了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增長幅度不高于當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而西安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目標是15%。隨即,這一房價控制目標被公眾輿論詬病為“漲價目標”。
前述督察組人士向記者表示,其他部分城市的新建住房價格指標設定亦存在同樣的問題。督察組都會給出要求酌情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及時進行完善和修正的要求。而西安則是中央政府首次就地方政府設定的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提出包含“修改”要求的。確保地方政府對當地調控政策進行修訂與完善的,將是國務院相關部門正在醞釀中的“新規”。“不排除國務院層面專門針對已有政策的落實,出臺一定的新機制、新方式、新手段的可能。”4月14日,接近住建部的一位消息人士稱。他表示,考慮中的新機制包括,建立和完善省級政府對地市級政府的約談、問責機制;由住建部牽頭、監察部參與的保障性住房的問責機制;由國家發改委參與的地方政府價格控制指標、管理手段的問責機制。
同時,財政部會同住建部還有可能將保障性住房的開工進度與中央財政相關科目的轉移支付掛鉤。對于上述強化落實的政策,前述住建部官員表示不便表態,但他向記者強調,對于樓市調控,中央各部委均有豐富的政策儲備。(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