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人大第1306號關于優化重大節假日高速公路免費政策的建議,交通運輸部經商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日前作出答復。
答復意見指出,收費公路重大節假日免費政策的出臺,降低了公眾節假日出行成本,對刺激消費、拉動內需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引發了一些問題,如部分路段免費后交通量遠超其設計通行能力,造成公路主線的嚴重擁堵;對經營性公路減少的合法收益,沒有明確的補償機制等,有必要重新評估論證。
關于出臺補償措施對高速公路經營給予補償的建議,交通運輸部在上報國務院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中已有體現。具體表述是“經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提前終止特許經營合同、實施通行費減免等政策,給經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損失的,應當由相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報作出決策的政府出臺補償政策予以行政補償。”
至于調整優惠對象和調整優惠時段的建議,關系收費公路投資者、債權人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比較敏感,應當廣泛征求社會意見,通過法律法規予以規范。交通運輸部稱,目前,正在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進行修訂,擬對收費公路范圍、期限、標準及減免等事項重新作出統一規定。同時,也在對重大節假日小型客車免費通行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將綜合考慮各方意見,進一步研究完善有關政策措施。
2012年7月24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于批轉交通運輸部等部門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實施方案的通知》,決定自2012年國慶長假開始,對行駛收費公路的7座及以下小型載客汽車(以下簡稱小型客車),在春節、清明節、勞動節、國慶節等四個法定節假日及其連休日,實行免費通行政策。
交通運輸部指出,免費通行政策的初衷主要是緩解重大節假日期間公路收費站的交通擁堵。將重大節假日免費通行車輛范圍確定為小型客車,主要基于兩方面考慮。一是小型客車一直是重大節假日交通流的主體,根據2009年至2011年交通量調查統計分析,重大節假日期間小型客車占公路交通總流量的72%左右,大中城市周邊比例更高,2013年國慶節達到公路交通總流量的83%。二是小型客車以私家車為主,對其免費通行可使駕車出行的公眾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