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國發〔2016〕44號,以下簡稱《通知》)。城鎮化作為現代化的必由之路,要堅持把城鎮化質量明顯提高擺在更加突出位置來落實,更加注重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的首要任務,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
《通知》提出的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十條具體政策措施,不是幾項財政補助政策的簡單疊加,而是財政政策的系統重構,形成了較為完備的政策支持體 系,涵蓋了教育、醫療、社保、就業等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涉及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支出結構的重大調整?!锻ㄖ肪哂幸韵迈r明特點:一是堅持以人為本,將 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作為一條主線貫穿始終。二是把推進城鎮化和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機結合起來,為實現“十三五”規劃目標任務提供了重要抓手。三 是十條具體政策措施都很“實”,“含金量”高,有利于確保市民化和公共服務全覆蓋等政策落地生根;四是探索出了新的政策思路,根據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要求相應調整完善了現有轉移支付政策,提高了轉移支付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體現了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
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對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激勵和引導作用,有利于農業轉移人口享受同城市居民完全平等公共 服務和市民權利,有利于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對促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進程、如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具有重大意義。
《通知》明確提出,要在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實施居住證制度的基礎上,盡快完善政策,籌措資金,優先將持有居住證人口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范圍,做到公共服務提供隨人走,為人的自由流動創造良好制度環境。
《通知》要求,人口流入地政府尤其是東部發達地區政府要承擔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主體責任,合理安排預算,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逐步將財政支出重點由經濟建 設轉向提供公共服務,主要依靠自有財力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平等享受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就業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務,改變城鎮化過程中“見物不見人”的弊 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
《通知》提出,中央和省級財政要通過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適當分擔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這是引導地方政府推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 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市民化、確保到2020年使1億左右已進城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定居落戶的重大舉措,也是財政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機 制創新。
《通知》關于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轉移支付政策主要包括均衡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兩部分。綜合來看,《通知》出臺后,中央財政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不會減少,且隨著人口流出,享受公共服務的人數減少,其人均財力和基本公共服務水 平會有較大幅度的提升,有利于加快縮小東部經濟發達地區與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差距,也有利于中西部中小城市基層政府就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
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不能采取硬性措施或“一刀切”要求,不是要進城落戶農民放棄在農村的相關權益。必須充分 尊重農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權利,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锻ㄖ诽岢觯皇堑胤秸坏脧娦幸筮M城落戶 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二是要通過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逐步建立進城落戶農民在農 村的相關權益退出機制,積極引導和優先支持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相關權益,但現階段要嚴格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三是要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 進城落戶農民在城鎮居住、投資、創業,促進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相關權益的實現和維護。